史萊姆論壇

返回   史萊姆論壇 > 綜合討論二區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忘記密碼?
論壇說明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Google 提供的廣告


發文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9-09-02, 01:23 AM   #1
古里特 帥哥
長老會員
 
古里特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66346
在線等級: 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4-16
住址: 天外天
文章: 16251
精華: 0
現金: 49069 金幣
資產: 26177647 金幣
預設 新聞轉貼 - 犯後態度不佳 陳敏薰偽證遭重判1年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1q9ab.html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家子女、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涉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判陳敏薰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


陳敏薰去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向特偵組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敏薰民國93年4月1日交付吳淑珍新台幣1000萬元,並藉機向吳淑珍表示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隨後前總統陳水扁就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要求辦理。


  但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與吳淑珍對質時,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卻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陳敏薰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陳敏薰犯案時間不符減刑條例適用,因此無法減刑,目前全案可再上訴。980901




===============

對照另外一篇新聞

到底甚麼是96年減刑條例????

為什麼吳淑珍一家都可以減刑,而陳不可以?


況且我覺得奇怪的是

陳應該知道罪證確鑿,就該學吳淑珍,裝得乖乖認錯

還可以獲得減刑,為什麼陳也不認罪呢?
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7553, 收花文章: 17188 篇, 收花: 6601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7 位會員向 古里特 送花:
bearipf (2009-09-02),Dimo Chen (2009-09-02),grc45 (2009-09-02),magicwoo (2009-09-02),rainfire (2009-09-02),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8:55 AM   #2 (permalink)
管理版主
 
crd1871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270
在線等級: 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級別:286 | 在線時長:83515小時 | 升級還需:2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6
住址: 星座命理討論區
文章: 30474
現金: 6837 金幣
資產: 946346837 金幣
預設

所以阿扁若繼續不認罪,就要乖乖接受重刑了~~
crd1871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1431, 收花文章: 15595 篇, 收花: 77871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crd1871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8:58 AM   #3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1/5/1q9ab.html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賴又嘉台北1日電)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扁家子女、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等人涉偽證案,法院今天一審判陳敏薰1年半,是被判刑最重的被告。法官指出,陳敏薰犯後態度不佳,因此重判。


陳敏薰去年在特偵組偵辦扁案時向特偵組證稱,去過官邸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但今年4月陳敏薰到法院作證,卻改口說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證詞明顯與偵查筆錄不符。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敏薰民國93年4月1日交付吳淑珍新台幣1000萬元,並藉機向吳淑珍表示有意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隨後前總統陳水扁就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要求辦理。


  但陳敏薰今年4月2日到法院與吳淑珍對質時,對於案件有重要關係的事項,卻作多次虛偽陳述,事證明確,且陳敏薰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加上陳敏薰犯案時間不符減刑條例適用,因此無法減刑,目前全案可再上訴。980901




===============

對照另外一篇新聞

到底甚麼是96年減刑條例????

為什麼吳淑珍一家都可以減刑,而陳不可以?


況且我覺得奇怪的是

陳應該知道罪證確鑿,就該學吳淑珍,裝得乖乖認錯

還可以獲得減刑,為什麼陳也不認罪呢?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是陳水扁時代修的法令,詳情在網路上搜一下就一大堆資料

我不知是怎樣計算?以陳敏薰在94年交付一千萬喬位置計算?可是他被起訴的是偽證罪不是行賄罪,他去特偵組作筆錄明明是96年後的事

重點也許是他沒有自首或認罪,而不是時間問題,媒體搞錯了?(不是學法的實在不太懂)

身為商界女強人背上了作偽證罪前科,說實在,面子掛不住

加上律師的意見,台灣常會一審敗訴二審無罪,律師當然希望當事人一審敗再上訴又可多賺一筆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9:10 AM   #4 (permalink)
列管會員
 
lutunhsiang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78416
在線等級: 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級別:53 | 在線時長:3126小時 | 升級還需:6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8-31
VIP期限: 2009-12
住址: Taichung
文章: 14124
精華: 0
現金: -3 金幣
資產: -3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crd1871 查看文章
所以阿扁若繼續不認罪,就要乖乖接受重刑了~~
==============================
不是接受重刑,而是直接簽下把所有存款還給老百姓的契約書,簽完之後直接把他送到刑場槍決,
lutunhsiang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56979, 收花文章: 12813 篇, 收花: 5012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向 lutunhsiang 送花的會員:
YaYa07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9:10 AM   #5 (permalink)
長老會員
 
古里特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66346
在線等級: 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4-16
住址: 天外天
文章: 16251
精華: 0
現金: 49069 金幣
資產: 2617764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是陳水扁時代修的法令,詳情在網路上搜一下就一大堆資料

我不知是怎樣計算?以陳敏薰在94年交付一千萬喬位置計算?可是他被起訴的是偽證罪不是行賄罪,他去特偵組作筆錄明明是96年後的事

重點也許是他沒有自首或認罪,而不是時間問題,媒體搞錯了?(不是學法的實在不太懂)

身為商界女強人背上了作偽證罪前科,說實在,面子掛不住

加上律師的意見,台灣常會一審敗訴二審無罪,律師當然希望當事人一審敗再上訴又可多賺一筆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怎麼偽證罪先判?還判得很奇怪?

陳竟然要加重刑罰,還說不適用減刑?

他不是和扁家差不多時候接受偵訊嗎?

怎麼還會不符合減刑,而扁家就符合?




另外問一個問題

現在只是偽證罪,那若是行賄罪又判下來

那麼刑責是累加嗎?還是取最重的那個刑責執行
古里特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7553, 收花文章: 17188 篇, 收花: 6601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古里特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9:24 AM   #6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怎麼偽證罪先判?還判得很奇怪?

陳竟然要加重刑罰,還說不適用減刑?

他不是和扁家差不多時候接受偵訊嗎?

怎麼還會不符合減刑,而扁家就符合?




另外問一個問題

現在只是偽證罪,那若是行賄罪又判下來

那麼刑責是累加嗎?還是取最重的那個刑責執行
陳水扁第二次被追加起訴時,檢方就簽結了不起訴陳敏薰,所以沒有行賄問題

檢方認為,陳敏薰送錢給扁家,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現行法律並不處罰,予以簽結


我認為應該是媒體弄錯,天下哪有法令被告不認罪,還可以適用減刑條例?

被告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罪如果還能減刑,法官真是佛心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9:40 AM   #7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更正一下,花了一點時間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資料

96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之基準日?

以96年4月24日陳總統對外宣示之日,為減刑之基準日,亦即犯罪須在96年4月24日以前,依本條例規定應予減刑者,始能適用本條例規定減刑。



媒體沒有錯,應該是這樣~

扁家偽證罪是以國務機要費開始進行筆錄計算,當年是民國95年即陳瑞仁檢察官偵辦

而陳敏薰到特偵組偵訊是96年之後

所以陳不適用

很奇怪的法律?96年以前做壞事的人可以減刑,之後就不適用(馬英九及家人千萬不要做壞事)

陳水扁果然有先見之明,連這條後路都鋪好家人剛好用得上,真不是浪得虛名


ps:說真的,法官判得太輕,偽證罪七年以下,即最高可以判七年,哪怕法官就直接判七年,為直系親屬作偽可減刑,給他們減一半變成3年半,犯後認罪...加上新法減刑,判七年有期徒刑七折八扣最終變成一年半,96年以前犯罪真是賺到了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9:49 AM   #8 (permalink)
長老會員
 
古里特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266346
在線等級: 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級別:54 | 在線時長:3176小時 | 升級還需:69小時
註冊日期: 2007-04-16
住址: 天外天
文章: 16251
精華: 0
現金: 49069 金幣
資產: 2617764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更正一下,花了一點時間看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相關資料

96年罪犯減刑條例適用之基準日?

以96年4月24日陳總統對外宣示之日,為減刑之基準日,亦即犯罪須在96年4月24日以前,依本條例規定應予減刑者,始能適用本條例規定減刑。



媒體沒有錯,應該是這樣~

扁家偽證罪是以國務機要費開始進行筆錄計算,當年是民國95年即陳瑞仁檢察官偵辦

而陳敏薰到特偵組偵訊是96年之後

所以陳不適用

很奇怪的法律?96年以前做壞事的人可以減刑,之後就不適用(馬英九及家人千萬不要做壞事)

陳水扁果然有先見之明,連這條後路都鋪好家人剛好用得上,真不是浪得虛名

因為我平時間比較少注意政治新聞

頂多是頭條新聞點一下

當初是甚麼時空背景,竟然可以定下減刑條例!?


這種東西為什麼還可以通過?

難道國民黨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還是國民黨又是被壓著打,半點屁用都沒 = ="
古里特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37553, 收花文章: 17188 篇, 收花: 66019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2 位會員向 古里特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10:14 AM   #9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查看文章
因為我平時間比較少注意政治新聞

頂多是頭條新聞點一下

當初是甚麼時空背景,竟然可以定下減刑條例!?


這種東西為什麼還可以通過?

難道國民黨都不會有任何意見?

還是國民黨又是被壓著打,半點屁用都沒 = ="
從政的人有幾人是身家清白?這種減刑條例兩黨民代歡迎都來不及,豈有反對之理?

因為這不是啥爭議的大新聞,說實在,我也沒什麼印象,記得陳水扁在第二任初接見國外一些人權團體,宣示過支持廢除死刑....

據報導之後一兩年法院就沒有判過死刑,甚至法務部長也沒有簽署執行死刑

而這個減刑條例是由法務部提出的,陳水扁當然樂觀其成

國民黨怎會有意見?馬英九上台後,國民黨立委異想天開修法重罪可易科罰金,在交付二讀被法務部長王清峰找民進黨立委把此法擋下來,法務部長找在野黨幫忙真是一大諷刺

王清峰公開說不贊同的理由是修法後"窮人小罪都要坐牢,有錢人重罪花錢消災",完全不符合社會公義..

這個惡法,我記得很清楚,聯合報用社論罵得最兇,警告馬英九若給這種法通過試試看,絕不會放過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民代要他們在選舉時付出代價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4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fishiii (2009-09-02),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2:01 PM   #10 (permalink)
長老會員
 
fishii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5219
在線等級: 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住址: 盛京
文章: 2412
精華: 0
現金: 4483 金幣
資產: 12798041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陳水扁第二次被追加起訴時,檢方就簽結了不起訴陳敏薰,所以沒有行賄問題

檢方認為,陳敏薰送錢給扁家,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現行法律並不處罰,予以簽結


我認為應該是媒體弄錯,天下哪有法令被告不認罪,還可以適用減刑條例?

被告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罪如果還能減刑,法官真是佛心
很奇怪的..啥麼叫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行賄還有分合法的嗎?

真的覺得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從政的人有幾人是身家清白?這種減刑條例兩黨民代歡迎都來不及,豈有反對之理?

因為這不是啥爭議的大新聞,說實在,我也沒什麼印象,記得陳水扁在第二任初接見國外一些人權團體,宣示過支持廢除死刑....

據報導之後一兩年法院就沒有判過死刑,甚至法務部長也沒有簽署執行死刑

而這個減刑條例是由法務部提出的,陳水扁當然樂觀其成

國民黨怎會有意見?馬英九上台後,國民黨立委異想天開修法重罪可易科罰金,在交付二讀被法務部長王清峰找民進黨立委把此法擋下來,法務部長找在野黨幫忙真是一大諷刺

王清峰公開說不贊同的理由是修法後"窮人小罪都要坐牢,有錢人重罪花錢消災",完全不符合社會公義..

這個惡法,我記得很清楚,聯合報用社論罵得最兇,警告馬英九若給這種法通過試試看,絕不會放過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民代要他們在選舉時付出代價


我記得這重罪可易科罰金的惡法。

以前滿清時代被列強割地賠款,所以搞出一個"議罪銀",就是犯了法,都可以繳錢了事。

後來還開始賣官.....把官位..知縣、同知、知府等地方官列表出價,還分地方繁榮有高低價

如果任憑立委胡搞瞎搞,改天說不定賣官弼爵的花樣都會跑出來了。

(雖然現在政府高層一樣有疏通買官的骯髒事,不過這是政治分贓或者貪污等違法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http://img.photobucket.com/albums/v473/junhsiarn/decide12.bmp
fishii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076, 收花文章: 2039 篇, 收花: 1096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fishiii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2:45 PM   #11 (permalink)
註冊會員
榮譽勳章
UID - 10501
在線等級: 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級別:70 | 在線時長:5278小時 | 升級還需:47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12
住址: 台北
文章: 5090
精華: 0
現金: 11467 金幣
資產: 22177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fishiii 查看文章
很奇怪的..啥麼叫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行賄還有分合法的嗎?

真的覺得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
所謂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是指公務員拿到好處後,違法幫助行賄者達成目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成立,送錢和收錢者都有罪;不過,如果公務員,只是單純的收錢,沒有違法甚或違背職務,這種情形下,拿錢的公務員當然有事,但送錢的民眾或企業界,因為沒有讓公務員違背職務,因此現行法律,對其並不處罰。

我的理解是比方說~去某公家單位希望某公文核准加快下來,私下行賄相關人員,就算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只罰收錢的公務員不追究送錢的,因為這本來就是該公家單位所要處理的業務

這個法律觀點真的荒謬之極,行賄的沒事收錢的要坐牢

不過也許因為這個規定,扁家四大弊案適用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辜家才願意出來指證

企業家背後一定有法律顧問,既然有這個法律作為方便之門,只要公務員敢收錢商人又何需害怕處罰?

香港的廉政公署賄賂罪就嚴得多,送錢收錢就構成犯法雙方刑責一樣


意思是陳水扁身為總統喬事情安排職位是他職責範圍,陳敏薰送錢買官(不管他本人承認與否),總統告知下屬部門給陳小姐任何官方可以掌控的董事長位置,符合上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陳水扁因有公務員身分就要負刑責,陳敏薰則不處罰~~
barrielee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4, 收花文章: 4687 篇, 收花: 23840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4 位會員向 barrielee 送花:
fishiii (2009-09-02),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舊 2009-09-02, 03:33 PM   #12 (permalink)
長老會員
 
fishii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5219
在線等級: 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級別:65 | 在線時長:4511小時 | 升級還需:109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住址: 盛京
文章: 2412
精華: 0
現金: 4483 金幣
資產: 12798041 金幣
預設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所謂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是指公務員拿到好處後,違法幫助行賄者達成目的,犯罪構成要件就成立,送錢和收錢者都有罪;不過,如果公務員,只是單純的收錢,沒有違法甚或違背職務,這種情形下,拿錢的公務員當然有事,但送錢的民眾或企業界,因為沒有讓公務員違背職務,因此現行法律,對其並不處罰。

我的理解是比方說~去某公家單位希望某公文核准加快下來,私下行賄相關人員,就算是不違背職務行賄罪,只罰收錢的公務員不追究送錢的,因為這本來就是該公家單位所要處理的業務

這個法律觀點真的荒謬之極,行賄的沒事收錢的要坐牢

不過也許因為這個規定,扁家四大弊案適用不違背職務行賄罪,辜家才願意出來指證

企業家背後一定有法律顧問,既然有這個法律作為方便之門,只要公務員敢收錢商人又何需害怕處罰?

香港的廉政公署賄賂罪就嚴得多,送錢收錢就構成犯法雙方刑責一樣


意思是陳水扁身為總統喬事情安排職位是他職責範圍,陳敏薰送錢買官(不管他本人承認與否),總統告知下屬部門給陳小姐任何官方可以掌控的董事長位置,符合上述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陳水扁因有公務員身分就要負刑責,陳敏薰則不處罰~~
這一種法律根本大開後門之便,讓一堆專走邪門歪道的政商勾結,難怪..為何檢調單位喜歡辦公務員,除了積分高,辦了民眾或企業,根本就無罪可罰。

也難怪..政府機關基層公務員奉公守法,阻礙有心人財路時,常遭受一些黑函檢舉或者陷害,即使事後還其清白,但檢舉的目的跟給其教訓對象的目的已經達成。

政府司法應該是維持正義,讓公務員有安心、勇於任事的公務環境。但這一種司法,只會讓有心國家貪污案件層出不窮,公務員畏縮怕事,而會鑽法律漏洞的政務官跟政治人物官商勾結,卻一點事也沒有。
fishii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7076, 收花文章: 2039 篇, 收花: 10963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3 位會員向 fishiii 送花:
tom710509 (2009-09-02),YaYa07 (2009-09-02),古里特 (2009-09-02)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
發文 回覆



發表規則
不可以發文
不可以回覆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論壇啟用 BB 語法
論壇啟用 表情符號
論壇啟用 [IMG] 語法
論壇禁用 HTML 語法
Trackbacks are 禁用
Pingbacks are 禁用
Refbacks are 禁用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9:30 AM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6.8
版權所有 ©2000 - 2025, Jelsoft Enterprises Ltd.


SEO by vBSEO 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