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古里特
我也是覺得很奇怪
怎麼偽證罪先判?還判得很奇怪?
陳竟然要加重刑罰,還說不適用減刑?
他不是和扁家差不多時候接受偵訊嗎?
怎麼還會不符合減刑,而扁家就符合?
另外問一個問題
現在只是偽證罪,那若是行賄罪又判下來
那麼刑責是累加嗎?還是取最重的那個刑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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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第二次被追加起訴時,檢方就簽結了不起訴陳敏薰,所以沒有行賄問題
檢方認為,陳敏薰送錢給扁家,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現行法律並不處罰,予以簽結
我認為應該是媒體弄錯,天下哪有法令被告不認罪,還可以適用減刑條例?
被告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罪如果還能減刑,法官真是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