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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9-09-02, 02:01 PM   #10 (permalink)
fish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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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陳水扁第二次被追加起訴時,檢方就簽結了不起訴陳敏薰,所以沒有行賄問題

檢方認為,陳敏薰送錢給扁家,屬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現行法律並不處罰,予以簽結


我認為應該是媒體弄錯,天下哪有法令被告不認罪,還可以適用減刑條例?

被告不認罪,法院認定有罪如果還能減刑,法官真是佛心
很奇怪的..啥麼叫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行賄還有分合法的嗎?

真的覺得中華民國法律真的是


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從政的人有幾人是身家清白?這種減刑條例兩黨民代歡迎都來不及,豈有反對之理?

因為這不是啥爭議的大新聞,說實在,我也沒什麼印象,記得陳水扁在第二任初接見國外一些人權團體,宣示過支持廢除死刑....

據報導之後一兩年法院就沒有判過死刑,甚至法務部長也沒有簽署執行死刑

而這個減刑條例是由法務部提出的,陳水扁當然樂觀其成

國民黨怎會有意見?馬英九上台後,國民黨立委異想天開修法重罪可易科罰金,在交付二讀被法務部長王清峰找民進黨立委把此法擋下來,法務部長找在野黨幫忙真是一大諷刺

王清峰公開說不贊同的理由是修法後"窮人小罪都要坐牢,有錢人重罪花錢消災",完全不符合社會公義..

這個惡法,我記得很清楚,聯合報用社論罵得最兇,警告馬英九若給這種法通過試試看,絕不會放過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民代要他們在選舉時付出代價


我記得這重罪可易科罰金的惡法。

以前滿清時代被列強割地賠款,所以搞出一個"議罪銀",就是犯了法,都可以繳錢了事。

後來還開始賣官.....把官位..知縣、同知、知府等地方官列表出價,還分地方繁榮有高低價

如果任憑立委胡搞瞎搞,改天說不定賣官弼爵的花樣都會跑出來了。

(雖然現在政府高層一樣有疏通買官的骯髒事,不過這是政治分贓或者貪污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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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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