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cara55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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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派出所用電話聯絡
要當事者過去需要到場嗎?
還是等公文下來在說
真的是.........需要上課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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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自己在各大網站也有詳細說明
是店家在網路上看到當事者發文批評,他根據資料查到當天訂座的紀錄找到電話
因為不是派出所至電,所以當事者拒絕到場
事後派出所員警通知被告,據被告所言聽出處理的員警覺得小題大作,可是依法不得不處置
這個案件還引發網路上另一爭議,店面就在台大附近,老闆告台大學生真的不怕自找麻煩?
當事者也說從該店的名稱及內部的裝潢,老闆應該是基督徒,鄉民認為有宗教信仰之人為何如此沒肚量不接受顧客批評,還要提告?
這件事情如果發生在各位身上會怎樣處理?該不該過去派出所?現代的大學生覺得自己沒錯,氣在心頭認為沒規定店家打電話就一定要過去,同樣,店家當時的心態是"希望"該大學生過去說明,被學生拒絕心裡不爽堅持提告
如果這是最早的一個和解機會,你是當事者願不願意馬上過去道歉了事?或者堅持自己沒錯走司法就走著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