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我覺得是因為台灣民眾濫用司法資源....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錯的人不肯認錯,
除非司法讓他低頭他才會"因法不支持所以我低頭認錯",所以樣樣事情都得打
官司...
就像貓空纜車闖空門事件....有是非觀念者不分大人小孩誰不知是誰錯?
非得弄到三審定讞到時候判決確定時就已經被人遺忘,目的也達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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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司法慣性重罪輕判,輕罪重判
過去有案例下載及分享有著作權的影音被判刑六個月,連當事人律師都質疑酒駕撞死人都沒判得如此重
今天平面媒體有一法院判決,被告當事人辱鄰只說了"呸呸呸",舉止輕鄙 觸公然侮辱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台灣社會小老百姓害怕司法,處處都是陷阱,政治人物卻好像完全不當一回事,為何落差如此大?
再看看美國的法律是如何?上星期的熱氣球失踪男童事件,如今證實是自導自演,男童父親面臨多項罪名起訴,包括教唆幼童犯罪,浪費公家資源,違反聯邦xx法律...據報導可以判6年有期徒刑,並罰鍰20萬美元
如果台灣司法可以像美國法律之嚴格,誰敢作假?誰敢亂指控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