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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有案例下載及分享有著作權的影音被判刑六個月,連當事人律師都質疑酒駕撞死人都沒判得如此重 今天平面媒體有一法院判決,被告當事人辱鄰只說了"呸呸呸",舉止輕鄙 觸公然侮辱判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台灣社會小老百姓害怕司法,處處都是陷阱,政治人物卻好像完全不當一回事,為何落差如此大? 再看看美國的法律是如何?上星期的熱氣球失踪男童事件,如今證實是自導自演,男童父親面臨多項罪名起訴,包括教唆幼童犯罪,浪費公家資源,違反聯邦xx法律...據報導可以判6年有期徒刑,並罰鍰20萬美元 如果台灣司法可以像美國法律之嚴格,誰敢作假?誰敢亂指控不負責任? 此帖於 2009-10-22 04:2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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