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0, 0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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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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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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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依照法律走」 
不知他是指哪一條
有點給他馬頭不對牛尾的說
有人會說為了違約金而特地拋棄繼承嗎?
再說
如果照業者說詞可以扯到繼承問題
那是不是繼承人就可接手這個門號
當然是不能啦~
如果電信門號可以用繼承的方式搞
那就有違反現行法規 門號需由本人辦理的規定了
再說契約也不是繼承人簽的說
如果違約金可繼承
但門號不能繼承
那就明顯違反公平正義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是現代法理的基礎
如果你不理會之
那就與古代王法沒兩樣
所以啦
業者不對就不該硬坳
畢竟應該沒有多少人會說
為了不想付違約金
而死人的說 (自殺或意外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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