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單個文章
舊 2009-11-24, 04:27 PM   #18 (permalink)
mini
管理版主
 
mini 的頭像
榮譽勳章
UID - 4144
在線等級: 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級別:97 | 在線時長:9942小時 | 升級還需:54小時
註冊日期: 2002-12-07
文章: 13387
精華: 0
現金: 26651 金幣
資產: 3024561 金幣
預設

台灣很多車禍致死案件都碼這樣 (這類新聞屢出不爽)
因為如果不給你安個罪
到時出有瑕疵問題 或 家屬不滿
最後都會怪到你檢察官身上
所以檢察官都會照單全收為多 (就算證據不足也會這麼幹)
很少會以不起訴來處分

總之責任就推給法官就對了
其實檢察官也是人
他如果了解真的 錯不在你
大概在法庭上也不會咄咄逼人
所以很多都是以
無罪 或 和解賠償 結案 (當然還要看家屬)

也因為如此
現行的 台灣於法之上 普遍給人一種
"無論如何都要找個 墊背" 的風氣飄迷
像上次的水災不就是這樣
很多方面 雖然大多人心中都知道 "百年天災擋也擋不住"
但只要能挖出
就算是多小的可議之處
也能變成天大的不對...


總之就是一個字 ""
mini 目前離線  
送花文章: 2027, 收花文章: 8022 篇, 收花: 26847 次
回覆時引用此帖
有 8 位會員向 mini 送花:
a471 (2009-11-24),KL-iris (2009-11-24),Living (2009-11-24),LKKK (2009-11-24),ppp0600 (2009-11-24),Tamadbee (2009-11-25),tom710509 (2009-11-24),沙崗人OO (2009-11-28)
感謝您發表一篇好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