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elna
對,叫被害人指認,真是笑死人了
他是五歲的小孩耶!還是遭受那種非人對待之後
就算十三年前再怎麼不重視人權
也不能讓這樣的孩子作證,CSI有演過的
我們的警察學校難道從來不教這些基礎嗎?
也許我們的警察是弱雞
但難道給被害者一個平反的機會都做不到?
CSI的警員違反SOP會被免職
法醫違反SOP可能判死刑
這樣都難絕弊端,台灣這樣能不亂嗎?
嫌犯只是嫌犯
靠自白不能定罪,CSI裡法官都不太願意採信自白
人的記憶靠不住,而且人會說謊
科學證據才是無法抵賴的
找出真相才是真正還被害者公道
抓到嫌犯只是鎖定一個對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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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是訓練不足是明知故犯,為破案而破案...這是由警方及檢方聯手疑似作弊的指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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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由台中高分院法官更審,法官查出警員張瑞智及檢察官提供十四張照片給林姓女童指認之前,已由警員洪維聲先拿其所拍攝的被告謝振茂相片單獨供被害人指認,相距時間甚短,被害人可能因存有先前單獨指認印象,而產生誤導情形。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52636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