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27, 01: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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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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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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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民事訴訟對證據不像刑事嚴謹
錄音可以作為有利證據,如之前女藝人有前夫錄音證明女兒非親生早就知情
甚至,萬一案中元配真的反過來告妨礙家庭還可拿出來自保證明自己是被騙的
有次看談話性節目,律師說很多民事司官,最常見的是離婚或爭子女監護都是用錄音證明對方如何如何.....
律師說在法律上的認定,提出錄音為證據,提出者必需為錄音內對話的人之一,就算對方不知情被你錄下也是可以的,只有在沒有你參與對話用竊聽器錄下他跟別人對話就不可以採用
ps:是不是偽造可以申請聲紋比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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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遙遠多年前的高雄市市長選舉
吳敦義就是被捲入假錄音帶風波,然後輸了選舉
結果選後才收到國外的檢驗結果,證明錄音帶是偽造的
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錄音帶是偽造的,台灣這邊檢驗不出來
偏偏還要倚靠國外單位來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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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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