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幾則社會新聞,報導內容是很精采但那只是我們看的表面,看不到的那面
都沒人關注...
新聞一.....老翁與隔壁鄰居的鋼琴噪音官司..
T台報導內容中訪談時該老翁講了一句話"貝多芬再好聽聽多了也是會煩"(類似的話)
,這句話讓我想起我國中同學家........
他家隔壁開了間西點麵包店,每次去他家我唾液都會不正常大量分泌,感覺好好吃
唷。他老兄則冷冷的說"你來我家住幾天或者待久點你就知道了,過了一段時間由於
要參加壁報比賽,為了避免情資外洩,我們選在他家製作壁報。剛開始一如往常聞
到麵包出爐的香味都餓了,可是後來就感覺噁心頭暈了,因為氣味實在是太濃了,
而且一天聞到很多次,實在很難受。於是轉移陣地去其他同學家......
比賽結束那天雖然只得第三名可是他還是很開心,原來他家隔壁的麵包店老闆有解決
方案了,因為氣味太濃他家附近鄰居很受不了,於是去跟老闆商量....大家協商出的
方案是另外幫老闆找一個地點做"麵包廚房",我同學家那變成單純的店面,只賣麵包
不製作,最後皆大歡喜彼此雙贏,老闆可以繼續做生意而且還找到低廉又適合的地點
做麵包,距離又不遠....唯一不便只有需要把做好的麵包帶去店面賣...而鄰居們不用
整天聞那味道造成不適....
新聞中該老翁敗訴原因在於"法律上他們鄰居沒有過失(琴聲非噪音)",但實際上這種
看不見的影響只有當事人心中明白。就像愛狗的人,對於愛犬的一切他都可以包容,
可是不養狗的人可就不是這麼想了。同樣的音樂愛好者當然不會嫌琴聲吵,猶如吸煙
者不嫌煙味臭,可是對不想聞煙味、不想聽琴聲只想安靜的人就是種騷擾了.....
新聞二...台灣大車隊司機撞人案...
死者家屬失去親人故然值得同情,但事出必有因一個巴掌拍不響,家屬可以大聲高喊
司法正義云云要求賠償,只因為他是被害者(死者)家屬......如果今天死的是司機呢?
該案發生後我本以為司機是隱性精神病患(家母暱稱要亮不亮的燈泡我稱半導體),但
看了報導之後顯然不是如此,肇因於死者酒後辱罵、毆打司機,司機過於氣憤而殺人..
報導中哪台我忘記了,有說到死者個性也不是很好,跟鄰居也搞的不太好....顯然他的
個性在過去幾十年都沒踢到鐵板碰到對手,這回....他踢到了鋼板使他連後悔的機會也
沒了....今天看到新聞中死者家屬那種嘴臉我只想說....."可惜司機沒錄音",否則真相
、現場還原就不會有死無對證、片面之詞、死者為大的情況了...
過去在擔任學級幹部的過程中也時常碰到這種"雙方其實都有錯的"狀況,但是卻因為
發生的過程不同,而使這種雙方都有錯的關鍵被淹沒掉.....就像A、B兩人吵架,B罵
A髒話不堪入耳,A罵B的祖宗十八代,A事後被告公然侮辱只因為A沒有很狡猾的將B
罵自己的話錄音起來做把柄,到了法院法官就這樣判.........但是看不到的那層面就
沒人去追究了...好比為什麼A和B會吵起來甚至打架?....誰先動手的?...誰在事件上
根本就理虧站不住腳?....
這種只問結果不問過程的事情太多太多了,就像汽車撞機車絕對是機車這方聲音比較
大,不問是非對錯......
前幾天碰到開計程車的老鄰居談起這件事,他們以資深職業駕駛的身分說(老爸與三兄
弟都跑車,家裡開小車行)絕對有隱情,只因為對方死了蓋過了所有的是非對錯......
(他們的論點是"不用理他~~~趕快擺脫掉去載下一個客人就好了)
不過很巧的是台大那個力挽洪蘭的新聞也是這樣,本來只是一個大學教授對學生上
課、求知態度的批評,卻演變成老師對某學校某科系的成見.......
這個社會病了.......
只看結果不問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