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看起來真暈...
婚姻如果必須要"契約"來規範雙方權利義務那還結啥婚?
同居就好了!~~~合則來~不合則分.......乾淨俐落
傳統家庭是丈夫工作,所得交給妻子管理,一切開銷由收入支出、支付,
倘若妻子金錢觀念比較不好(持家)就有可能將這筆收入任意揮霍影響生活。
現代家庭大多是雙薪制,夫妻倆人有各自的工作與收入,此時就比較容易
出現這種財產分配的問題,尤其是當感情生變時.....例如
女方最容易出現的情況是要求男方購置的動、不動產必須以女方的名義登記,
以保障其婚姻過程中的付出,萬一離婚才不吃虧....
最主要就是當雙方都有收入,甚至某方的收入還比對方高時就會在婚姻發生
問題時產生糾紛......唉怎麼想都亂.....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不深謀就有
遠慮....的確拉當今社會婚姻關係、夫妻關係在經營過程中問題很多,自保
似乎是必要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