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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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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貼 - 我死後墓碑上要這樣寫!
1.感謝政府為我解決了住房問題! 2.一居室,求合租,面議。 3.小事招魂,大事挖墳。 4.發布違規信息,永久封殺!by GCD 5.我覺得我還可以搶救一下! 6.老子是被活埋的!曰! 7.廣告位招租 8.提供鞭屍服務,一次100! 9.初從文,三年不中;後習武,校場發一矢,中鼓吏,逐之出;遂學醫,有所成。自撰一良方,服之,卒。 10.基因重組中,請稍候……二十年 11.我生在中國,我葬在中國,禍不單行啊! 12.單挑冥王哈迪斯中,徵求組隊!(網游篇) 13.牧師,幫我復活一下下,謝謝,坐標××.××(網游篇) 14.當你看清這行字的時候:朋友,你踩到我了。 15.老子終於不用怕鬼了! 16.給爺笑一個,要不……爺給你笑一個? 17.神農氏的墓誌銘:我靠!這草有毒!!!!! 18.這是我挖的最後一個坑(警告挖坑者) 19.摸骨算命 20.陪聊,提供夜間上門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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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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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外名人們對死亡的另一番詮釋
那些死亡例證的問題在於:其中99.999%都是活人瞎掰的。 ..(1) ──約書亞布朗斯 (Joshua Bruns),《In death》一書的作者 大部份的人寧死也不想思考。很多人都是這樣。 ..(2) ──伯瑞德羅素 (Bertrand Russell) 數學家及哲學家,他在青少年時沒有自殺是因為他想算更多數學。 a.死掉的人大多沒有辦法活生生說明死亡這回事。 ..(3) b.我並不怕死,只要發生這件事的時候,我不在場就行了。 ..(4) ──伍迪艾倫 (Woody Allen),好萊塢名導及演員 叫她等一下,我就快算好了。 ..(5) ──卡羅佛瑞德里奇高斯 (Carl Friedrich Gauss) 這是當這位數學家正在工作時,聽到他太太臨終的消息後所做的反應。 我會打扁那個混蛋。 ..(6) ──重量級拳擊手湯尼葛廉托 (Tony Galento) 當他被問到對莎士比亞的看法時,他這麼回答。 讓我們努力活著,當我們死的時候,就連殯葬業者都會悲傷難過。 ..(7) ──馬克吐溫 美國小說家,關於他去世的報導被非常地渲染誇大。 死很簡單,喜劇很難。 ..(8) ──艾德蒙金恩 (Edmond Kean),已故傳奇英國演員 我的好兄弟,我現在沒時間樹敵了。 ..(9) ──法國哲學家伏爾泰 (Voltaire) 在他臨終前,一名牧師要他拒絕撒旦時他所做的回答。 我要基督教牧師、猶太祭司、新教牧師。我想要多方下注。 ..(10) ──威爾森麥茲納 (Wilson Mizner),美國劇作家 我們只死一次,卻得等待很久。 ..(11) ──莫里哀,法國劇作家 如果醫生告訴我我只能再活六分鐘,我不會傷心,我會打字打快一點。 ..(12) ──伊薩克艾西莫夫,知名科幻小說家,寫了超過500本書 死亡不是結束,還有遺產官司要打。 ..(13) ──安布羅斯比爾斯 (Ambrose Bierce),美國幽默作家 我不介意死亡,問題是隔天會感覺僵硬得要命。 ..(14) ──喬治艾克斯雷洛德 (George Axlerod),電影劇作家 出自於《死定了 Deadly》 Phil Scott & Peter Engelman 著 八方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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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1親屬同意... 癌末患可拔管
2012/12/11 12:00 綜合報導 地區:台北市報導 人生的最後一段路,能不能好好的走。為了讓癌末病患有尊嚴的離開,避免無效醫療造成的傷害,立法院通過修正草案,面對末期的病患,過去要四代親屬都同意的狀況下,才能放棄急救或是呼吸器等維生系統。修法初審通過,比照歐美國家,只要病患本人或最近親屬一人出示同意書,就可以選擇病患善終權。 人生最後的一段路,如果只剩下儀器的陪伴,是不是一種遺憾。為了讓遺憾能更少一點,立法院初審通過,要讓末期病患能多一點尊嚴少一點痛苦的離開。過去要不做CPR或是插管等維生系統,必須要四代親屬通通同意才行,修法改成只要最近親屬一人出示同意書就可以。最近親屬依民法依序,第一是配偶再來是成年子女、孫子女還有父母。 看遍太多病患求生不得求死不能,醫生鬆了好大一口氣,病房內的人在掙扎病房外的人在吵架,如果能讓安寧病房有最後的安寧,放手也是一種愛。 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111161550.html 願可以走的人,可以安心放心的....一路好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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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院三讀 放寬末期病人拔管條件
時間:2012/12/21 撰稿‧編輯:王韋婷 新聞引據: 採訪 衛生署推廣健保卡註記安寧意願,近2年註記人數倍數成長,已達13萬人。(沈雅雯攝) 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病人和家屬有權決定是否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讓病患有善終權利;另外,家屬只要1人出具同意書,即可代替病患決定是否放棄維生醫療,讓醫療人權往前邁進一大步。 末期病患全身插滿管子、四肢腫脹的樣子令人不忍,為了提昇醫療人權,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確定義「安寧緩和醫療」是指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的緩解性、支持性的醫療;「維生醫療」則是指維持末期病人生命徵象,但無治療效果,只能延長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修法也提供末期病人選擇是否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或維生醫療,讓病人有選擇「善終」的權利。 修法的最大突破,在於放寬終止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的條件,只要病患本人或1位家屬簽署意願書,即可放棄心肺復甦術或撤除維生醫療,免去病人痛苦和家屬悔恨。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楊玉欣說:『(原音)所以這些人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不管是洗肝機、洗腎機、葉克膜、呼吸器、強心針等等,只要撤掉任何一個機器他就會死亡,但是現在人的痛苦就是撤不掉,因為法律要件太嚴苛,要四代同堂;所以就是讓這些極度受苦的病人,他們能夠比較合乎人性、合乎法、理、情撤除無效醫療,減除痛苦,保障生命尊嚴。』 修法也明定,意願人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在簽署意願書後,中央主管機關應將意願註記健保卡上。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spx?nid=396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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