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司法就是這樣噁心
專門保障惡人人權
同一個法官都可從重罪變無罪的說
三審定讞是騙人的
一拖拉股 十幾審的 大有人在
只要賭其中一審無罪就可跑人消失的無影無蹤
天底下也只有台灣司法可以搞出個
有被害人 卻沒有加害人的事
一推法官都像是沒有LP的
很多都罪證卻著
卻以直鑽牛角尖雞毛之詞 讓案子繼續上訴
搞個案子拖拉十幾年
那些人權團體就喜好引用歐美之法
騙一些沒看過豬走路的人
講的歐美之法很美一樣
同樣是傷人致死
外國可判你個三四十年
台灣給判你個7年 也說是重判
所以啦
在台灣惡人 臉皮厚的人比較吃香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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