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YaYa07
貪汙案法官 私見吳俊立
我是真的不懂啦!!!
這...能算是什麼新聞或犯罪嗎????????????????
那陳聰明不就該去跳樓自殺了嗎???
他都可以與施茂林到黃芳彥家喝春酒
黃芳彥家喝春酒?施茂林陳聰明兜不攏
陳聰明都沒罪了
不懂為何林德盛法官就會是十惡不赦的司法官了啦!!!!!!!!
同樣的行為卻不一樣的後果
這算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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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大你完全沒弄清楚兩者是不同的行為
他們到黃芳彥家喝春酒時,黃當時並不是任何案的被告,你只能懷疑他們是同夥
可是吳俊立是私下與審理他貪汙案的法官會面,兩者的程度差太遠
人家手段高明,大家只有合懷疑能奈他何?正如陳聰明自己說要他下台,犯了什麼罪名?也沒有人能證明黃是他放走的
檢察總長是行政體系,他的位置是來自總統提名,會和黃芳彥攪在一起不令人意外
當法官是經考試,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司法院長控制,一個私通自己要不要定罪判刑的被告
另一個私通當時身分是平民百姓的黃芳彥
在法理上誰比較可惡,還需要分嗎?
如果,記者連兩者的嚴重性差異都搞不清楚才是媒體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