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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到黃芳彥家喝春酒時,黃當時並不是任何案的被告,你只能懷疑他們是同夥 可是吳俊立是私下與審理他貪汙案的法官會面,兩者的程度差太遠 人家手段高明,大家只有合懷疑能奈他何?正如陳聰明自己說要他下台,犯了什麼罪名?也沒有人能證明黃是他放走的 檢察總長是行政體系,他的位置是來自總統提名,會和黃芳彥攪在一起不令人意外 當法官是經考試,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司法院長控制,一個私通自己要不要定罪判刑的被告 另一個私通當時身分是平民百姓的黃芳彥 在法理上誰比較可惡,還需要分嗎? 如果,記者連兩者的嚴重性差異都搞不清楚才是媒體的悲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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