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安的雙重國籍案,法官認定李慶安在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刻意隱瞞擁有美國公民身分的事實,因此判決她擔任4任民意代表的1億277萬元薪資所得,都是詐欺得來,判刑2年;今天李慶安出面,聲淚俱下的說,自己絕對不是詐欺犯。
前立委李慶安:「我對這樣的罪名,實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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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6/8/205l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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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的看法"牢是坐定了"
不知是他本人的堅持死不認罪或是律師害的,即使我不是法律人稍為用屁股想都知,罪證確鑿還在耍賴,現在連緩刑的機會都沒有
倘若二審,三審還是採取這種不認罪的訴訟策略,萬一遇到不爽的法官可以當庭更改追加貪污罪...哪時就真的不妙
相信很多人沒有看過判決書,判他有罪其中一個要理由~白紙黑字查出李慶安曾領取美國為振興經濟所撥給公民的退稅款900美元
如果,他仍要硬拗說對美國法律的認知不同沒有詐欺,以為任公職就喪失美國籍,請問沒有美籍不是美國公民又如何拿到退稅?
人走爛運的時候除了自己頭腦不清,連請律師都找錯人...當初檢察官佛心只用詐欺起訴就乖乖認罪公開道嫌...說不定一審結果是緩刑,現在就可脫身
可惡的不是犯罪的輕重,而是犯後的態度
之前另一個案件,是陳敏薰的偽證罪一審不認罪判一年多,二審改變策略認罪,可惜為時以晚,二審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不認為他的認罪是出於真誠,只是權謀之計,雖然減輕改判九個月,但不得緩刑,且偽證罪是不得易科罰金,如果,三審維持判決,美麗的女董事長就要去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