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getter
我比較好奇的是 ... 會不會加重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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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單純以詐欺罪,最高可以判五年,而李慶安沒有前科,媒體認為判兩年算是判得重
會加重量刑的可能性是檢方不服一審判太輕上訴,二審法官可以加重量刑最多不超過五年,若檢方沒有上訴,只有李慶安單方面上訴,當然二審法官的判決只有罪名不成立/罪名成立維持一審兩年有期徒刑/罪名成立少於兩年
查一下過去檢方起訴並沒有具體求刑,可見檢方應該不會因為量刑輕重問題再上訴
通常實務上,三年以下大都爭取到緩刑機會,他的問題是"不認罪",既然不認二審法官不可能給予緩刑
重點是,過去有葉盛茂的經驗,檢方原本以洩密罪起訴求處2年七個月,一審法官不爽當庭追加圖利罪,最後判決十年有期徒刑
我是不清楚二審法官能否依職權追加或變更為貪污罪?若然可以就是七年以上重罪,他只有自求多福
其實司法尤其是刑事被告,一審能爭取到緩刑,而檢方又不上訴,被告趕快放棄上訴讓一審就定讞,以免夜長夢多,反正判幾年沒關係不用關才是最大
現在的司法已經不一定能一審重判,二審輕判,三審豬腳麵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