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不承認自己是美國人就算是詐欺
有人不承認自己是中華民國的人也該算是詐欺嗎???
李慶安做錯了
但能算是詐欺嗎???
那以前那些也被抓出來的美國公民們
是否也該被起訴來判刑呢??
以前沒有..為何這次非要起訴呢??
如果她該被起訴...那以前那些詐欺犯為何都不起訴呢???
如果以前那些隱藏美國國籍者都不該被起訴
那為何獨獨李慶安卻十惡不赦呢
法律之前人人都是公平的
難道要說李慶安例外嗎??
司法必須具備公平性
如果不公平不一致
那傷害司法公正性的又該判什麼刑呢???
我們不能說李慶安錯了所以她就該死
法律不是這樣的
有罪就是有罪...沒罪就是沒罪
豈能以時機與公論來當依據呢??
她不該隱瞞美國公民身分
但這與詐欺罪不該扯上關係吧!!!
我所知道的詐欺好像不是這樣的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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