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12, 01: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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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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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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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G兄作者可是擁有雙碩士,也許唸書的錢是a來的,根本就沒有好好唸,在美國可否找人代寫碩士論文?
我不解的是為何相同的法學碩士要唸兩個?何不拿到第一個後直接申請博士班?
補充一點,他在美國待了五年多,除了英文破,幾乎是中式英文
看到他的親筆手稿,第一句最後是用in our country,可能發覺不妥刪丟改為in the news
我猜中文的原意大慨是~我們發覺記者及調查者把"美國維吉尼亞幹的狗屁倒灶事"在我們的國家揭發,他自己修改後變成~察覺到記者及調查者把"美國維吉尼亞幹的狗屁倒灶事"在媒體揭發
因為看信的對象是身在美國的律師,不管用在我們的國家或在媒體似乎是多餘的
在台灣寫信給對方告知"東窗事發",還需要加上in our country/in the news?
美國人看到他的信,必然是用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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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懷疑該學位是買來的;在海外有很多是陪睡覺得到學位的;有些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學位。
個人上班時間只有半天(週一到週五,每天上午八點到十二點),剛在上篇中正在批內部文件中,無法有充裕的時間來具體說明犯錯的內容。現在已回家十來分鐘了,待會兒再來繼續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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