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忘了補充一下,台灣媒體雖然嗜血及哇眾取寵,但並非每則報導都是如此
為何會有陳銳能否回家過年的新聞?
怪媒體前先了解新聞來龍去脈,自己就不會在狀況外
是陳銳的律師向高等法院抗告成功,發回地方法院更審
而地方法院收到高院的裁決後,當天小年夜加開羈押庭,陳凱倫夫妻抱著希望兒子能回家過年,怎料地院羈押庭法官不甩高院的決議還是維持最初的判決繼續收押陳銳
以上就是"陳銳能不能回家過年新聞的由來
事實上,若不是陳凱倫請了幾位大律師抗告,何來這則新聞?如果陳凱倫不是名人,地方法院收到高院裁決,大可以時間不足為理由拖過一天就放年假,等過完年後才開羈押庭,換著是普通人地院根本懶得理你,何需趕時間在過年前夕給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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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法規
羈押的要件除了犯罪嫌疑重大,還必須有法定羈押事由 以及羈押的必要
詳刑事訴訟法第101、101-1。
另外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但無串供之虞...等等法定事由
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詳刑事訴訟法101-2條
羈押權並非檢察官手中,是在法官手中..
先不論以後罪刑審判結果,在起訴列被告階段,即被法院裁定羈押。陳凱倫為了他兒子請了幾位大律師抗告,結果地院法官仍不鳥高院維持羈押。
此案很明顯他兒子罪證確鑿且讓法官覺得有逃亡串供之虞,才會無法讓他兒子回家過年。
陳凱倫名人光環跟經濟實力恐怕難以拯救他兒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