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uplander
|
這些不該是問題的問題,在所謂教育普及的現今社會裡,真是在丟國人的臉。當外國人開車發現該字為錯字時,再在重複的質疑求證時,眼神與意念會浪費在矛盾的思考邏輯中,而這個延遲的腦反應時間差,正是足以構成意外發生的關鍵絕對條件。
在讀法律系時,曾有類似的交通理賠案例,地方政府轄下的 DIRECTIONAL SIGNS 或 WARNING SIGNS 如有資訊錯誤,進而導致意外發生時,政府要負全責﹗(當然啦,賠償是來自老實的冤枉納稅人﹗)
如果外國人在台灣提起告訴,這個錯誤的警告標誌正好提供了最好的直接證據,此為不可不慎的地方。對於公眾生命安全有關的指導性文字,政府有義務做到絕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