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信仰的角度,不外乎「因果」、「輪迴」、「業報」
認為「人」沒有權力決定另一「生命」的去留,反對殺生與墮胎
認為「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極度恐懼果報的業力
以天賦人權的角度,人人該是生而平等
但事實上,每個人的因緣際遇不同,立足點並不平等
「因果論」是存在的,但我覺得沒必要誇大、渲染、拘束於果報的業力
例如現在當下的想法、作為及與其他人事物的互動是「因」,
因為這個「因」,演變出後續的未知變數是「果」
例如,不管是否贊成執行死刑,最後必定形成另一個「因緣」、「果報」
因、果、業報,是必然會發生的流程,並不須冠上宗教信仰的崇高帽子
拘束於信仰「不殺生」的理念,卻讓惡徒繼續危害人間,造成其他家庭不幸的因緣,這該是怎樣的「果報」?
因為「不殺生」,在乎虛有其表的自由、人權,主張犯人也有基本人權,那被害人的生存權在那?
能讓被害人的親友、家屬、社會大眾,免除恐懼的自由、平等的人權在那?
以我而言,我深愛的人終有一天會因死亡而無法相見、擁抱
若是自然病死,我還能安慰自己,這是生命過程的自然法則
若是意外身故,那勉強點,催眠自己說是機率、運氣問題
但若是被匪徒所傷,甚致凌虐致死,那將是一輩子深沉的內疚、悔恨與傷痛
就如眾多民眾討論的,現在社會為了彰顯人權,除了要證據確鑿、三審定讞
被害者的生命轉瞬消逝,罪犯卻能大搖大擺地享用『人權保護傘』
無法保護眾多奉公守法的普羅百姓,卻極力為匪徒脫罪、辯護的『人權』是包裹美麗外表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