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uperxboy
不過我覺得校規和法律都一樣...如果不合理的話...就要改
而且校規的規定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再說在社會新聞中也常常看到校方容易隱瞞事件、息事寧人...
除非被大肆報導,台南女中這件事的前因是校方和教官不理會學生的陳情...導致發生這樣的結果...
當初校方若是積極處理的話...也不會鬧到社會版面上來
在新聞中校方有提到在脫褲事件發生前...校方已經知道學生有此佈局...所以校方是漠視事件發生?
事件過後卻接受學生陳情並允許學生可以著短褲...是間接承認校規和教官有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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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
看來我真的與當今教育的年代脫節了
原來學生真的是"最大",他們高興就好....穿c字褲上課我也沒意見
發現原來教育部對學校的規範比學校對學生的規範還要多,這個不可以,哪個不可以.....難怪老師難當,人人都得憂鬱症,年紀一到馬上申請退休..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92年5月30日台訓(一)字第0920074060號函訂定
94年9月6日台訓(一)字第0940121652號函修訂
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不應針對學生髮式作規範,並不得進行懲處;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相關規定,應廣納學生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塑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