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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ermalink) |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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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噢我沒說清楚,我意思是除非他殺人了,否則法律永遠拿他沒皮條,
他的白痴老爸會替他擦屁股到死.. 引用:
的大愛劇場都拍成"世間沒壞人",烏托邦世界.. 引用:
"空中監獄"電影中的尼可拉斯凱吉野這麼演,刺激19XX的也這麼演... 因為訴訟策略導致當事人吃大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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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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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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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也不能完全怪律師啦,有良心當人權律師就好
遇到被告的委託,每個當事人都希望律師以"無罪"的方式為自己辯護,半天牢都不要坐 律師就算看到檢方的卷宗認為以"無罪"訴訟必敗,也少有把真相告知被告用認罪求減刑策略,這樣會被換掉,因為,一般被告心理上出錢請律師就是要弄到無罪開釋,不然找律師幹啥? 看看最近幾個公眾人物的案子,一審敗訴後馬上換掉原來的律師,李慶安雙重國籍案,他的訴求是"不認罪",結果一審被判兩年不得緩刑,若當初的策略是反正詐欺及偽造文書不是什麼重罪(加上不利的證據太多難以脫身),只要開庭時認罪及裝一下悔意,幾乎確定可以爭取到緩刑機會,裁決一出馬上放棄上訴讓案件定讞.....很大機會就這樣過關了...然後等時間到再回美國繼續做美國人 同樣,陳敏薰的偽證罪,我是覺得很奇怪,同案其他被告偽證都認罪,只有他大小姐一人不認,結果被法官判一年半不得緩刑,二審時可能換了律師改變策略當庭認罪,可惜為時已晚,二審法官認為陳大小姐的認罪是策略運用不代表有悔意,雖然改判9個月徒刑,但仍維持不得緩刑 所以說刑事案件被告除了會被律師害,自己要先認清客觀事實,不然,棋子下錯了,二,三審未必能救回來 此帖於 2010-03-21 05:11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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