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ppp0600
人權?應該是優先建立完善機制保護受害者的人權才是重點,強調人權來保護加害人有啥用?
終身監禁是比死刑更嚴重的懲罰沒錯,但是法律上有幾個是關到死的?沒幾年就假釋了
再者要全民的納稅錢去養一個加害者,這有天理嗎?應該由人權單位去養才對,不然就一槍斃了省事
還有真正的犯罪人出來後在犯率一向很高,連政府都不敢打包票了,何況一個殺人為樂的死刑犯
何不推一個法案,犯罪者殺害,破壞,威脅,偷竊人權單位相關人事,通通一律不罰,我想應該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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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只會打嘴砲,美國的終身監禁仍然有機會假釋,不過門檻較高
如果死刑真的改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請問誰敢當典獄管理員?要求廢死刑的人權團體自己去試試看
之前看過一篇是典獄管理人員在網上論壇留言的現身說法,刑期較長的囚犯都很難管教,何況終身監禁?反正他不會放出來,傷害管理員或不遵守任何規矩,誰能奈何他?
如果廢死刑後的終身監終有機會放出來跟現行的無期徒刑有何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