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rezard
好幾年前的上一次,好像是寫
職能力不足,力有未逮,請鈞長另請高明...之類的
因辭意甚堅,最後准辭了
不過,小弟一直在思索到底該為五斗米折腰還是不該為五斗米折腰
這種事很兩難
主管不認同你的理念時,會很想走
想走又不一定立刻放你走
等到可以走,你的下個窩(規劃)...被耽誤了
不盡人滿意,大概是職場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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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一個窩就跟下一個 窩表明需要時間交接
直接跟公司談清楚多久離開
就可以離職隔天出現在下個窩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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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就是這樣換工作
不過是對公司心灰意冷
在提出離職申請才讓自己臉上多了 一點喜悅
還是敖了3個月才看見的笑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