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a471
這根本就是亂判,法匠一個.....
叫他去看看HERO學學什麼是同理心,不用嚼舌根翻書本談高論,叫他摸著
良心問問自己做不做得到就行了.... 
|
若真是法匠依法判決無可厚非
我們是不認同他們的"奇怪心證",已經違反了常理
那位被告也許太強調自己是合法防衛,畢竟法官先入為主認定被告把對方爆頭就是過當
我記得很久以前認識一位做保全的大哥,他身上有配一支會伸縮的警棍,他說理論上遇到入侵者是空手沒武器,不能以棍打對方要害及頭部,否則打死了上法院還是有麻煩...
可是遇到自己危急關頭有誰管得了打哪?他們公司有高人指點,就說"我是自衛要打他的手/腳,不是要害的地方,怎知混亂中打錯了或是說明明要打他的手混亂中沒法打中,反而打到他的頭...這個說法上了法院就有很大機會全身而退
同理,若是奪到槍的那位苦主,不要堅持爆頭是正當防衛,就說當時要是要瞄他的手/不是要害的地方,但兵荒馬亂中太慌張,射錯地方..
難怪之前有位社會組記者說,幹記者很容易得罪人,累計被告70件官司,懂得訴訟技巧至今沒敗訴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