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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4-07, 11:14 AM   #9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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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亞歷山大 查看文章
人民生活過得不好
犯罪率自然高
死刑多少有些效果
但連生活過都不好的人
比死還不如
哪管你死不死刑的??

小蔣時代你能說高壓政策真的沒用??
或許是因為台灣開始發展
也因此貧富漸漸拉大
但貧還是貧
犯罪者『賭一把』的心情哪是高壓能壓得了的??


為什麼有人說唐朝時家家三更不用關門關窗
更不會有人趁火打劫
因為人人生活富足
生活有動力
也不用有那『霍出去』的想法去犯案了



如果只對『死刑與犯罪率』來探討的話
能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益降低犯罪率的人
我倒想看看若有『偷東西者死刑』這道法律的話
你還會膽敢伸出第三隻手嗎??




能不能確切實行才是遏止犯罪的重點
現在減刑緩刑這麼多
死刑又不實行
誰還會怕去犯案??
我認為人權團體一直強調死刑沒法遏止犯罪,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貪生怕死是人性,除非你不是人,像高天民哪類不怕死的匪徒

東南亞國家嚴刑峻罰治安好不好?新加坡是亞洲中治安最好的國家,難道是新加坡人道德最好?

過去馬來西亞因地理位置關係,毒品氾濫成災,人民受毒品之害幾近動搖國本,後來馬國通過最嚴厲的法案,販毒是唯一死刑,實施以來毒品在國內流竄得到很大的改善....認識馬來西亞華僑,他們的感受唯一死刑遏止販毒是有效的,相對台灣販毒判過十幾年,又是沒關過幾年就可以假釋,然後繼續從事販毒禍害鄉親...西方人權團體也喜愛反駁,沒證據顯示是死刑之效,可是他們有想過處決一個毒梟就少一個,他們是不會坐完牢出來"從良"


下面有關台灣毒品問題,引用其他國家的做法...(紅色字部分就是東南亞國家告訴西方反對死刑的團體,你們只會講風涼話,位處於金三角地帶的國家身受其害不是打嘴砲就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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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

一、他山之石、2015年之前的陣痛
 東盟10國中有8國即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越南、緬甸、老撾和泰國,對毒品犯罪實施最高可判死刑的懲罰。其中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販毒的打擊尤其嚴厲,也多次因對在其境內走私毒品的外國公民處以極刑而備受國際關注。

  印尼法律規定,對生產、加工、販賣和走私毒品者處以唯一死刑。2002年當時的總統梅加瓦蒂下令成立了國家反毒局。現任總統蘇西洛曾表示,毒品犯罪是全民頭號敵人,對販毒者絕不赦免。

  馬來西亞比印尼更靠近“金三角”,因而受毒品之害更深。早在1983年,馬來西亞就出台法律,攜帶15克以上的海洛因或嗎啡、200克大麻或1000克熟鴉片,將被處以死刑。馬來西亞也是不論外國人還是本國人,只要在馬來西亞境內觸犯毒品法,一律嚴加懲罰。在馬來西亞的簽證上,有一行小字,寫著走私毒品將被判處死刑。為了打擊毒品走私,近年來馬來西亞與泰國、澳大利亞和其他周邊國家積極合作,還號召東盟各成員國合作對毒品發起“全面戰爭”,力爭到2015年以前使東南亞成為一個沒有毒品的地區。

  與印尼和馬來西亞相比,新加坡打擊毒品犯罪的手腕更強硬。新加坡的毒品走私法極其嚴格,年滿18歲的任何國籍公民,只要在新加坡境內被發現攜帶有2公克以上的海洛因,將被以販毒罪起訴。15克以上的海洛因、30克嗎啡或500克大麻,就被強制執行死刑。自1991年以來,已有420多人因毒品走私而被新加坡執法機關執行了絞刑。

  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毒品走私者處以極刑,一直遭到西方國家和某些國際組織的指責,但三國強調,他們處于毒品來源地易於發展的環境,也使它們成為毒品走私的重要通道,國內吸毒人數又日趨增加,因此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打擊毒品犯罪。三國同時強硬的要求他國不要干涉他們的反毒政策。

上述幾各國家在施以嚴厲的毒品刑罰的同時,也給了尋求毒癮戒斷者極其寬鬆的條件。皆動用國家的醫療資源、及社會補助,幫助毒癮戒斷者,以防止更多意想不到的社會損失。

二、別讓第二防線再失守
當東盟各國,當家執政的人,有勇氣告訴他們的人民,2015年將肅清海洛因殘害的同時,我們台灣的毒品政策,正陷入混沌、毫無頭緒的困境。

台灣如果套用新加坡的毒品刑罰,我想法務部長這個職務沒有人敢接任了!台灣光是2006年被查獲的海洛因人數中,達到15公克海洛因以上隨案移送的就超過一千人以上,在新加坡這一千人都是唯一死刑。誰敢為了當個法務部長,一年要簽一千張以上的死刑令?也就是因為當初在訂定毒品法則時,一些錯估毒品發展趨勢的法條過於寬鬆,導致台灣竟然成為了海洛因在亞洲的溫床。東南亞各國在做跨國際反毒規劃時,已經放棄了台灣,別再以為如同政府所說的是別人排擠,而是我們的有利條件盡失,包含、法律、衛生、政策等,都已經跟國際嚴重脫軌。不自助而又要祈求天助!豈不是癡人說夢話。

台灣現在連訂定販毒死刑的嚴苛權利都喪失了,錯都已經錯了,不要詛咒過去,考慮的是要如何面對未來。社會上有能力的人請放下你手邊的事,仔細的思考10分鐘,台灣被海洛因殘害的真的很嚴重了。社會基層本來就生活艱苦了,還要面對無所不在的搶劫、竊盜、詐騙、隨機擄人,現在都這樣了,20年後的台灣會是怎樣的一個環境?法律是給守法的人有遵循的依據,對因飢寒已起盜心的人來說是啥東西?惡劣的治安環境只會讓經濟更衰敗,衰敗的經濟會讓人民更貧窮,貧窮的人民會讓治安更混亂。

是時候了!我們國家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來做新的防堵工作。前面的第一道牆有破洞,我們可以棄守。但是第二道牆,一定要牢牢的守住,在築第二道防線時,一定要多加思考,多加評估海洛因在台灣發展的任何可能性,這可能是最後一道防線了!時間之神不會為大嘆、早知如此、的人而倒流,快做吧。

三、再次的呼籲~
我看過太多真實的海洛因毒害的案例,看的我膽顫心驚,有人說我危言聳聽,有人說我誇大其實。這些言語對我來說都無所謂,我做我該做的事、說我該說的話,這才是重點!我已經盡了我的社會責任,因為該說的我都說了,我的能力就到這裡了。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如果你有能力,接手做你該做的事吧。當政治人物得到權力時,是否可以回頭看看,撼動治安的源頭在哪裡?誠心祈禱、天佑台灣。
http://www.ntpu.edu.tw/sw/board1-01.php?pid=128&page=11

此帖於 2010-04-07 03:5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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