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說實在,台灣除了死刑,其實刑責算是很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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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強姦未成年少女只是要判重刑
但也沒要判死刑
不也是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我們的問題
你也提出了說法----除了死刑其他都很輕
所以要修法的是對其他刑罰的處置才對
如果犯罪可以如美國那樣判個三五百年永無假赦
不也是足以遏止那些想要犯罪的人
報上不也登了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寧願被處死也不願被關一輩子
不正是說明了有效遏止犯罪不是死刑而是遙無止境的牢獄
槍斃了犯人只是讓憤恨不滿者出了一口氣
對於事前防止犯罪效果很低
減少死刑的判決
加重其他刑罰的處置..這才該是較好的方法吧!!
否則就算有死刑...不修法加重其他刑罰
我們還是會看著那些不該被放出來的罪犯繼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