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12:46 PM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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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更新日期:2010/04/05 04:11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轉貼自: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3bc8.html ================================================= 這篇專訪個人覺得非常中肯 侯友宜從事警察工作幾十年經驗的實務對於犯罪跟人性體會,絕對不是人權團體跟律師僅針對書面資料以及加害人犯後可憐的樣子,是否為真或假的悔意可以感同身受的.. 尤其他說到每一個死刑犯的判決都是幾十位法官找到無法給予生機的理由才判決的 判決後還有不執行跟非常上訴等救濟手段 我記得陳進興在牢裡好像受洗說他懺悔了..但這一篇文章的敘述..他形容犯案的過程.真的覺得他有懺悔嗎? 這一種人是否真的有必要存在世上,然後要政府花納稅人的錢重兵防守? 或許侯校長可以安排一下命案現場跟偵訊兇手的過程給人權團體參訪..大家再來討論廢死刑的問題。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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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6, 05:36 PM | #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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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不是有些所謂"日本人"(曾經受過日本統治) 批評日本統治時期治安如何如何好 日本統治時期小偷抓到斷手 強盜槍斃...那是高壓統治時代 把那不要命的"亡命之徒"丟給那些高調廢死者去養,去同一個社區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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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12:16 AM | #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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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嚴刑有沒有遏止作用?看你從哪個角度去看,以人權團體的研究當然是沒有啦 對亡命之逃而言,如果,當年犯下白曉燕案的三人不是假釋或特赦的受惠者,甚至早早被槍斃了,如何犯下之後的大案?至少累犯百分之百能遏止他再犯案 之前的員山之狼性侵三女童被羈押...後被認為在押期間表現良好獲准交保,出來後不到10天馬上再性侵一女童... 此名員山之狼九歲就到美國留學長大,婦女團體很好奇這樣的人為何在美國多年沒露出本性?回來台灣就不斷性侵?直接問他本人得到的答案是~"美國性侵女童判得很重,因此強忍下來....." 美國有多重?他們曾因一個女童被性侵後通過了一法案共有41州實行,以該女孩命名為"Jessica Law 潔西卡條款",也就是性侵14歲以下孩童,就重判最少25年徒刑,而且沒有認罪協商的空間,也不能假釋、交保,前科犯必須終生配戴GPS監控裝置、每半年回轄區派出所報到,更禁止接近學校公園2千呎內 員山之狼犯了四起性侵女童檢方才求刑12年,即使最後定讞法官維持12年,沒關個幾年就可以申請假釋,誰會害怕? 現今的44名死刑犯中的一位接受媒體訪問都認為"一時衝動或臨時起意殺人,死刑的確沒有嚇阻作用,但對高知識份子智慧型犯罪及預謀,會有一定遏止作用",上述員山之狼不是引證了這個論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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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07:03 AM | #8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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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過得不好
犯罪率自然高 死刑多少有些效果 但連生活過都不好的人 比死還不如 哪管你死不死刑的?? 小蔣時代你能說高壓政策真的沒用?? 或許是因為台灣開始發展 也因此貧富漸漸拉大 但貧還是貧 犯罪者『賭一把』的心情哪是高壓能壓得了的?? 為什麼有人說唐朝時家家三更不用關門關窗 更不會有人趁火打劫 因為人人生活富足 生活有動力 也不用有那『霍出去』的想法去犯案了 如果只對『死刑與犯罪率』來探討的話 能大言不慚的說死刑無益降低犯罪率的人 我倒想看看若有『偷東西者死刑』這道法律的話 你還會膽敢伸出第三隻手嗎?? 能不能確切實行才是遏止犯罪的重點 現在減刑緩刑這麼多 死刑又不實行 誰還會怕去犯案?? |
__________________ 【夜戀高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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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11:14 AM | #9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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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亞國家嚴刑峻罰治安好不好?新加坡是亞洲中治安最好的國家,難道是新加坡人道德最好? 過去馬來西亞因地理位置關係,毒品氾濫成災,人民受毒品之害幾近動搖國本,後來馬國通過最嚴厲的法案,販毒是唯一死刑,實施以來毒品在國內流竄得到很大的改善....認識馬來西亞華僑,他們的感受唯一死刑遏止販毒是有效的,相對台灣販毒判過十幾年,又是沒關過幾年就可以假釋,然後繼續從事販毒禍害鄉親...西方人權團體也喜愛反駁,沒證據顯示是死刑之效,可是他們有想過處決一個毒梟就少一個,他們是不會坐完牢出來"從良" 下面有關台灣毒品問題,引用其他國家的做法...(紅色字部分就是東南亞國家告訴西方反對死刑的團體,你們只會講風涼話,位處於金三角地帶的國家身受其害不是打嘴砲就可以解決) ---------------------------------------- 台灣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 一、他山之石、2015年之前的陣痛 東盟10國中有8國即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文萊、越南、緬甸、老撾和泰國,對毒品犯罪實施最高可判死刑的懲罰。其中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販毒的打擊尤其嚴厲,也多次因對在其境內走私毒品的外國公民處以極刑而備受國際關注。 印尼法律規定,對生產、加工、販賣和走私毒品者處以唯一死刑。2002年當時的總統梅加瓦蒂下令成立了國家反毒局。現任總統蘇西洛曾表示,毒品犯罪是全民頭號敵人,對販毒者絕不赦免。 馬來西亞比印尼更靠近“金三角”,因而受毒品之害更深。早在1983年,馬來西亞就出台法律,攜帶15克以上的海洛因或嗎啡、200克大麻或1000克熟鴉片,將被處以死刑。馬來西亞也是不論外國人還是本國人,只要在馬來西亞境內觸犯毒品法,一律嚴加懲罰。在馬來西亞的簽證上,有一行小字,寫著走私毒品將被判處死刑。為了打擊毒品走私,近年來馬來西亞與泰國、澳大利亞和其他周邊國家積極合作,還號召東盟各成員國合作對毒品發起“全面戰爭”,力爭到2015年以前使東南亞成為一個沒有毒品的地區。 與印尼和馬來西亞相比,新加坡打擊毒品犯罪的手腕更強硬。新加坡的毒品走私法極其嚴格,年滿18歲的任何國籍公民,只要在新加坡境內被發現攜帶有2公克以上的海洛因,將被以販毒罪起訴。15克以上的海洛因、30克嗎啡或500克大麻,就被強制執行死刑。自1991年以來,已有420多人因毒品走私而被新加坡執法機關執行了絞刑。 印尼、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毒品走私者處以極刑,一直遭到西方國家和某些國際組織的指責,但三國強調,他們處于毒品來源地易於發展的環境,也使它們成為毒品走私的重要通道,國內吸毒人數又日趨增加,因此必須採取嚴厲措施打擊毒品犯罪。三國同時強硬的要求他國不要干涉他們的反毒政策。 上述幾各國家在施以嚴厲的毒品刑罰的同時,也給了尋求毒癮戒斷者極其寬鬆的條件。皆動用國家的醫療資源、及社會補助,幫助毒癮戒斷者,以防止更多意想不到的社會損失。 二、別讓第二防線再失守 當東盟各國,當家執政的人,有勇氣告訴他們的人民,2015年將肅清海洛因殘害的同時,我們台灣的毒品政策,正陷入混沌、毫無頭緒的困境。 台灣如果套用新加坡的毒品刑罰,我想法務部長這個職務沒有人敢接任了!台灣光是2006年被查獲的海洛因人數中,達到15公克海洛因以上隨案移送的就超過一千人以上,在新加坡這一千人都是唯一死刑。誰敢為了當個法務部長,一年要簽一千張以上的死刑令?也就是因為當初在訂定毒品法則時,一些錯估毒品發展趨勢的法條過於寬鬆,導致台灣竟然成為了海洛因在亞洲的溫床。東南亞各國在做跨國際反毒規劃時,已經放棄了台灣,別再以為如同政府所說的是別人排擠,而是我們的有利條件盡失,包含、法律、衛生、政策等,都已經跟國際嚴重脫軌。不自助而又要祈求天助!豈不是癡人說夢話。 台灣現在連訂定販毒死刑的嚴苛權利都喪失了,錯都已經錯了,不要詛咒過去,考慮的是要如何面對未來。社會上有能力的人請放下你手邊的事,仔細的思考10分鐘,台灣被海洛因殘害的真的很嚴重了。社會基層本來就生活艱苦了,還要面對無所不在的搶劫、竊盜、詐騙、隨機擄人,現在都這樣了,20年後的台灣會是怎樣的一個環境?法律是給守法的人有遵循的依據,對因飢寒已起盜心的人來說是啥東西?惡劣的治安環境只會讓經濟更衰敗,衰敗的經濟會讓人民更貧窮,貧窮的人民會讓治安更混亂。 是時候了!我們國家需要一部符合現實環境的毒品法,來做新的防堵工作。前面的第一道牆有破洞,我們可以棄守。但是第二道牆,一定要牢牢的守住,在築第二道防線時,一定要多加思考,多加評估海洛因在台灣發展的任何可能性,這可能是最後一道防線了!時間之神不會為大嘆、早知如此、的人而倒流,快做吧。 三、再次的呼籲~ 我看過太多真實的海洛因毒害的案例,看的我膽顫心驚,有人說我危言聳聽,有人說我誇大其實。這些言語對我來說都無所謂,我做我該做的事、說我該說的話,這才是重點!我已經盡了我的社會責任,因為該說的我都說了,我的能力就到這裡了。希望看到此文的人,如果你有能力,接手做你該做的事吧。當政治人物得到權力時,是否可以回頭看看,撼動治安的源頭在哪裡?誠心祈禱、天佑台灣。 http://www.ntpu.edu.tw/sw/board1-01.php?pid=128&page=11 此帖於 2010-04-07 03:52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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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11:01 PM | #10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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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強姦未成年少女只是要判重刑
但也沒要判死刑 不也是可以有效遏止犯罪 我們的問題 你也提出了說法----除了死刑其他都很輕 所以要修法的是對其他刑罰的處置才對 如果犯罪可以如美國那樣判個三五百年永無假赦 不也是足以遏止那些想要犯罪的人 報上不也登了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寧願被處死也不願被關一輩子 不正是說明了有效遏止犯罪不是死刑而是遙無止境的牢獄 槍斃了犯人只是讓憤恨不滿者出了一口氣 對於事前防止犯罪效果很低 減少死刑的判決 加重其他刑罰的處置..這才該是較好的方法吧!! 否則就算有死刑...不修法加重其他刑罰 我們還是會看著那些不該被放出來的罪犯繼續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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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11:13 PM | #11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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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犯罪問題是,假釋、特赦條件都太容易了
要嚇阻犯罪 ... 簡直很困難說 ...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按鈕喔,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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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12:02 AM | #1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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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判個三幾百年說得容易,台灣地少在哪蓋大量監獄?在你家附近你願意嗎?獄政管理終身監禁犯人到時招不到典獄管理員,誰去當?或是人權團體派人去照顧他們? 槍斃了犯人至少可以防止他再犯,你有沒有想到未來面對關到死為止,有天情緒不穩不爽在牢內幹掉其他人,請問要再判他幾個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若然比死刑更可怕?犯人寧求死都不願關到死,這個理論更是人權團體自相矛盾之處,死刑是不人道的,犯人覺得關一輩子比死更難受,豈非變相把囚犯精神凌遲?這樣會比較人道嗎?(我很想問人不人道?是受刑者的感受決定?還是人權團體自我感覺良好決定?) 別傻了,廢死是歐洲國家因宗教信仰的堅持,美國在1967年一度廢除死刑,之後不斷出現層出不窮的謀殺案,1976年又恢復了死刑,目前共有36州保有死刑 菲律賓在1987年廢除死刑,但因犯罪率節節升高,國會於1994年通過恢復死刑的法案 ps:現今被判死刑等著執行的都是兇殘之徒,一旦廢死改判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他們會很乖的在牢內做勞務,完全配合典獄的管理....如此安享晚年? 此帖於 2010-04-08 12:59 A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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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12:53 AM | #1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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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是死刑那都不算是重刑 因為人無法死而復活.只要是有刑期的有誰是關到期滿釋放出來? 沒有ㄚ!都只是關個幾年就假釋出獄了~~~ 治安敗壞那是刑罰輕了 有些重刑犯也只是關個數年而已 政府放任那些假道學者美其名曰人權.實則敗壞風氣 犯罪者的人權要有?那被害人與其家屬的人權在那裡? 憲法有明文:政府要使人民免於恐懼. 重刑犯人不永遠隔離:善良民眾如何免於恐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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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01:30 AM | #1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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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廢死實施終身監禁制度不假釋,恐怕是一場災難! 管理問題?一定有人會跳出來說美國及歐洲國家可以做到,為何台灣不能? 台灣的執法人員是多麼的肉腳,面對違法示威者只有被打都不能還手,動輒被批評執法過當,人家歐美的執法人員公權力比我們強得多,違法示威?一棍就打下去,小布希時代美國有位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參加非法反戰示威活動被員警打得頭破血流..(在台灣倘若李遠哲去參加示威活動違規,誰敢動他一根毛?) 他們的監獄管理也得到充分的權力使用武力 台灣會怎樣?哪些吃飽沒事幹的人權團體到時必然用去"關心"終身監禁犯的人權,有沒有吃飽?有沒有得到人道對待?再加上愛作秀的民代插花,看你怎樣管教? 如無意外,也會出現某某終身監禁犯人信主,相信他已經改過,又一票人出來為他請命要求特赦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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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8, 02:33 AM | #1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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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社會問題的根源來自「教育」
與其花這麼多的精神在「營救」死刑犯上 滿嘴仁義道德的人,有無把握能教養出不危害世人的下一代? 能在孩子犯錯時,大聲斥責,而非尋求特權開脫罪行? 因為死刑犯現時是「活體」,我們就該保障罪犯的「人權」? 已逝去的受害者,就因沒有發言權,在失去生命的同時,也失去的原有的「人權」 失去生命又不是受害者自願的,憑什麼因為受害者不是「活體」,就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有些人還主張用金錢補償受害者的方式,並扣上家屬是報復心態的帽子,想藉此堵住受害者家屬的追究心態 人命是可以用金錢衡量的,這是那門子的「人權」理論? 也有些人認為反廢死刑的人是有血祭的野蠻心態 那受害者該歸為那類的祭品?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當罪犯已失去側隱之心,逾越紅線,已不配稱為「人」,有何資格要求「人權保護」? 現代人是利己主義,以「自由」為名,可以任意做自己想做的事, 我也很想駡說,這個社會怎會這麼亂?怎會如此自私、不明是非? 但在批評外界種種的錯誤言行之前 有多少的成人能體認,「自由」是有界限的,是以不傷人為原則、為範圍的? 有多少人能誠實認清自家孩子的言行舉止,是天真無邪?還是目無法紀? |
__________________ 老子道德經: 不執著「有」,也不執著「沒有」 不強求,不放棄,盡力而為,順其自然,「利他」就是「利己」 在諸多紛亂的雜音中 如何「入境」,而不「著境」? 如何在他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取得平衡? 如何在「懷疑」與「信任」間,保持清明的思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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