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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5-04, 12:37 AM   #3 (permalink)
barrie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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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身為總統為了平息民怨,作出不良的示範

有國家賠償法規定清清楚楚,這種事何勞總統出面?

國賠大原則是政府承認錯誤,現在責任歸屬還沒清楚,將來法定程序走完,認定政府沒有管理缺失,不符合國賠資格,請問受害家屬如何面對?

我覺得馬英九高調處理會誤導家屬以為"國賠必成"

所謂官官相護,國賠哪有如此容易?賠錢等於有一票公務員出錯要負行政責任,監察院必然要介入糾正或彈劾

相關主管單位一定會想盡方法把責任推卸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1.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
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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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71 (2010-05-04),YaYa07 (201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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