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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身為總統為了平息民怨,作出不良的示範
有國家賠償法規定清清楚楚,這種事何勞總統出面? 國賠大原則是政府承認錯誤,現在責任歸屬還沒清楚,將來法定程序走完,認定政府沒有管理缺失,不符合國賠資格,請問受害家屬如何面對? 我覺得馬英九高調處理會誤導家屬以為"國賠必成" 所謂官官相護,國賠哪有如此容易?賠錢等於有一票公務員出錯要負行政責任,監察院必然要介入糾正或彈劾 相關主管單位一定會想盡方法把責任推卸 國家賠償之構成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 1.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 2. 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 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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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轉貼 - 二高大走山/「冰櫃準備好」 毛治國失言 家屬嗆:屁話 | lutunhsiang | 時事、科技、娛樂新聞話題討論區 | 21 | 2010-05-03 01:17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