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 ...
之前也有不少人提過 ... 也有不少國家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 ...
連美國的一些州也不例外 ...
原因很簡單 ... 廢死與否真的能夠嚇阻犯罪嗎?
可見人犬團體對『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國家、地區』也是避重就輕的跳過 ...
很多人反對廢死了理由不外呼
1.台灣的法律,太容易取得『假釋、特赦』。
2.已經判決死刑定獻的可以利用上訴、釋憲 ...等方式拖延時間。
3.台灣的多數監所,不是飽和就是太多人。
4.要找地方蓋專所,花納稅人的錢養終生監禁犯。
『有條件廢死』或許還有人會接受:
1.死刑定獻者應儘速執行。
2.不可將原死刑定獻者因應法律變更而改判『終生監禁、無期徒刑』。
3.判決『終生監禁、無期徒刑』者,終生不得『假釋、特赦』。
此帖於 2010-05-11 08:25 A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錯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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