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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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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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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 ...
之前也有不少人提過 ... 也有不少國家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 ... 連美國的一些州也不例外 ... 原因很簡單 ... 廢死與否真的能夠嚇阻犯罪嗎? 可見人犬團體對『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國家、地區』也是避重就輕的跳過 ... 很多人反對廢死了理由不外呼 1.台灣的法律,太容易取得『假釋、特赦』。 2.已經判決死刑定獻的可以利用上訴、釋憲 ...等方式拖延時間。 3.台灣的多數監所,不是飽和就是太多人。 4.要找地方蓋專所,花納稅人的錢養終生監禁犯。 『有條件廢死』或許還有人會接受: 1.死刑定獻者應儘速執行。 2.不可將原死刑定獻者因應法律變更而改判『終生監禁、無期徒刑』。 3.判決『終生監禁、無期徒刑』者,終生不得『假釋、特赦』。 此帖於 2010-05-11 08:25 A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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