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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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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縣一名男子只因為看路人不順眼,就用腳把人踹死,檢察官依殺人罪將他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定嫌犯沒有拿凶器,踹人並沒有要制人於死的犯意,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腳踹死人不算殺人,這個判決引起不小的爭議。 高雄縣一名潘姓男子,只因路人張姓男子看了他一眼,不但罵對方還把對方踼倒,張姓男子倒地後,後腦撞到地面,潘姓男子再上前猛踹,造成張男送醫不治。 檢方認定潘姓男子無緣無故踹死人,生性殘暴,依殺人罪求處無期徒刑,但法官卻認為,潘姓男子像跆拳道選手徒手攻擊和用腳踹人,並沒有拿凶器,所以動機並非殺人,只是要傷害對方;況且張姓男子是後腦撞擊地面致死,改依重傷害罪判刑9年半。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表示,「被告跟被害人他們彼此不相識,彼此也沒有怨恨被害人的舉止,也沒有激怒被告,他踹的部位是被害人右肩膀,並不是致人於死致命(頭部)的部位,所以我們也無法論處殺人的罪名。」 潘姓男子17歲時曾因殺人案被判刑9年,96年初假釋出獄,目前仍假釋中。對於一條人命兩種認定,由於刑度差太多,不只引發法界爭議,檢方也要再上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 http://www.nownews.com/2010/05/10/138-2601379.htm ----------------------------------------------------------------- 這則新聞在電視上有案發時錄影過程,哪位死者真是無辜,這樣就被打死 不管法官如何認定,我們的問題是法官有沒有考慮被告的"前科"是殺人假釋犯? 死刑有沒有遏止作用?如果,他第一次殺人就被槍決,現在應該就不會有第二個受害人 我們台灣的法官佛心的超多,第一次殺人判九年,假釋期間再犯仍是判九年還幫他改為重傷害罪 所以廢死聯盟及人權團體應該大可放心,兩次殺人合共18年,還可以假釋,我想沒有一個法治國家會判得如此輕 ps:有鄉民說,以後討債集團及黑道要修理人時,千萬要記得"不要用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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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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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案例對『廢死』的人犬團體何嘗又不是個諷刺 ...
對於『反對廢死』的人們來說卻是害怕發生的事情 ... 而這樣的事卻是一再發生 ... 試問那些人犬團體的良心何在? 眼睛又長到哪去了? 為了度化一些少數人,結果引來了更多人的犧牲,這值得嗎? 人犬團體的『廢死』會不會又是一種變相的殺人或間接殺人呢? 附註:兇器,有規定要是用『拿的』嗎? 不管是有無練過 XX術、OO道的人來說,在一定的條件之下 身體也可以當『兇器』啊。 此帖於 2010-05-10 09:26 P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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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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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死 ...
之前也有不少人提過 ... 也有不少國家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 ... 連美國的一些州也不例外 ... 原因很簡單 ... 廢死與否真的能夠嚇阻犯罪嗎? 可見人犬團體對『廢死之後又恢復死刑的國家、地區』也是避重就輕的跳過 ... 很多人反對廢死了理由不外呼 1.台灣的法律,太容易取得『假釋、特赦』。 2.已經判決死刑定獻的可以利用上訴、釋憲 ...等方式拖延時間。 3.台灣的多數監所,不是飽和就是太多人。 4.要找地方蓋專所,花納稅人的錢養終生監禁犯。 『有條件廢死』或許還有人會接受: 1.死刑定獻者應儘速執行。 2.不可將原死刑定獻者因應法律變更而改判『終生監禁、無期徒刑』。 3.判決『終生監禁、無期徒刑』者,終生不得『假釋、特赦』。 此帖於 2010-05-11 08:25 AM 被 getter 編輯. 原因: 錯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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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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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說實在,歐洲國家開始廢死,人家有宗教信仰支撐,國民大都信仰上帝,就算再不願意廢死也因信仰關係接受 回教國家及亞洲大部分國家又不是以信奉基督教為主,為何要聽他們的所謂世界潮流? 比起中東國家我們的刑罰算是人道,怎麼不見國際人權團體及歐盟敢去跟中東國家嗆聲? ------------------------------------------------------------ 重懲雞姦犯 斬首屍懸十字架 奉行伊斯蘭教律法的沙烏地阿拉伯,主張亂世用重典,對於謀殺、強姦和販毒的罪犯,通常被法庭處以當眾斬首。一名22歲的男子,因雞姦五名男童,且惡劣將當時年僅三歲的男童棄之於沙漠中等死,日前被判處重刑,不但當庭斬首,死後屍體還需高掛十字架上曝曬,男子不服提出上訴,但遭駁回維持原判。 香港《蘋果日報》報導,當局為了殺一儆百的阻嚇作用,決定將男子斬首後,以針線縫回頭部,再把屍體架在木柱或樹幹上示眾。這並非阿國首例,今年五月,一名嫌犯因涉嫌雞姦、恐嚇、綁架和謀殺一對父子,也遭斬首並處以曝屍的懲罰。 http://tw.nextmedia.com/rnews/articl...sueID/2009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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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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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實在對廢死聯盟我真是憎惡到極點,一群假仁假義的東西
那天看到2100請廢死聯盟那隻東西上節目,唉,李濤真是沒救了,居心叵測啊,請這種人來就是為了製造仇恨製造對立的,我用腳底都可以猜到他想說什麼廢話,果然不出我所料啊.... 最令我生氣的是那隻東西說的什麼「程序正義」,靠,公平公正的審判才叫程序正義,動用釋憲只是玩弄司法的手段而已,順便間接否定司法,把每個判死的法官都狠踹一通罷了 如果不是2100扣應實在太難,我很想問問那隻東西幾個問題。你被人砍過脖子嗎?你被人潑過硫酸潑過汽油嗎?你被人抓頭撞過牆嗎?你被人用沸水澆過嗎?如果曾經九死一生,還能原諒殺你的兇手,才有資格跟人家提廢死刑。沒有受過傷痛,想扮好人搏版面,把別人的生死問題拿來操弄,那叫豬狗不如 殺人者有人權,被殺的人難道都是畜牲,沒資格談人權?這些東西眼中只有那些做惡之人要受死,把已經無法替自己說話的枉死者踩在腳下,到底誰才是劊子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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