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像上週那個"老師侵占學生手機"的案子一樣....
記者把該案去問檢察官意見,檢察官除了表示侵占罪難成立之外還說了句
我認為很不適當的話。他們是這麼講的......
對於警方不移送此案檢察官認為警方沒有揹責任的必要,移送後交由
檢察官(還是法官)去認定侵占是否成立,員警無需自行認定然後背上
不受理的責任.....
該案於學生家長報案時因警察方面認為是"老師管教不算侵占"而
不受理(還是不成案),於是被學生家長申訴警察遭到懲戒.....
這新聞我認同警方的處理方式,隨意的成案移送等下又被上頭罵
"浪費司法資源".........警方第一時間做出判斷避免司法資源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