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fishiii
這情況在於績效..
績效不分定罪率,在於起訴率跟件數。
另外台灣的司法權威..建立在守法的人身上
對於真正藐視法律的重大罪犯跟政治人物..像死刑犯..貪很多錢的政治人物..淘空案的金融犯..法律會自動幫他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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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陳長文律師投書的其中一段是說日本的情況,相對我的檢察官起訴率高定罪率低,不會感到任何不妥
聯合報╱陳長文/法學教授(台北市)】
「眼界決定境界,思路決定出路。」台大刑法教授王兆鵬曾經告訴筆者,幾年前他到日本考察刑法實務,當他問到日本檢察官的定罪率時,得到的回答是百分之九十九點八一,王教授又問日本檢察官「面對起訴被告最後卻經法院判決無罪時會是怎樣反應?」對方答說,「這位檢察官會整整一整年抬不起頭來」,一則是對無辜被告深感抱憾愧疚,再則是為自己的有欠周密竟使得全體檢察官同擔過誤而歉責自省。
這個答覆適正提供了一個我們反思定罪率的標準。影響當事人清譽重大的貪瀆等起訴案件,竟有高達百分之四十只是烏龍一場。從「檢察一體」而言,說這是檢察官集體榮譽的蒙塵,信不為過!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335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