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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沒有"純"人權律師?純的意思是幫助弱勢,除了人權,會顧及"公義和是非" 日本的案例中提到~當時被告辯護律師,曾在法官做出無期徒刑的判決時,對著旁聽席的被害家屬,比了一個勝利手勢 同樣,陸正案在一次更審中法官仍維持死刑判決,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指責陸正之父說"上帝會審判你" 所謂人權律師一方面要求被害人家屬放下仇恨,卻用這種態度對待他們,誰會放得下? 最近某大學法律副教授,上節目討論死刑議題,更把責任推到被害人家屬身上,把案發的因怪到為什麼不好好管教子女,讓他們半夜跑到街上,才被壞人有機可乘...有人會問志玲姐姐最好晚上不要到處亂跑,出了事就該怪他自己及他父母?.. 這種論點一出,被網民訐譙,偉大的人權教授一口氣告30人公然侮辱.. 這位副教授做了一個"很好"的示範,更證明廢死團體是"一群雙重標準的傢伙",當發生在自己身上的小事馬上跳腳動怒告人,反過來卻要求被害家屬放下仇恨..真是無言 難怪台灣由這些人推動廢死,再推個一百年都不會成功 此帖於 2010-05-20 12:50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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