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rrielee
司法實務上,提告人要負舉證的責任,比方說,甲男告乙女詐欺,乙女只要說沒有即可,除非甲男提出證明,乙女就要拿出更有力證據,證明自己沒有詐騙,法官看兩造的論述及人證,物證看誰的可信,從而判決誰勝訴
有一位經常上談話節目的女律師,他也曾在節目中透露沒想到自己也成被告
故事發生他曾處理一外遇捉姦訴請離婚案件,他的當事人沒經正式的法律程序就帶人到丈夫與外遇住處捉姦,怎知被對方反告侵入民宅
最神奇的是,女律師本身沒有到現場也一起被告,開庭時女律師以為自己沒參與只要說沒有即可,怎知對方找到大樓管理員及鄰居指證他有在現場,女律師才知事情大條
女律師也不是省油燈,找出當天的行事歷,剛好當天在別的縣市處理事情,接近案發時間刷過信用卡留下紀錄,因而有不在場證明逃過此無妄之災
因此,蘇女丈夫上了法院不能只用嘴巴說自己不知情是被騙婚,過去不是有一案例某女生告某男隱瞞已婚欺騙感情,提出要求精神賠償,他有留下男方給他的簡訊作為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