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10/06/09 17:1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法院一審以詐欺罪判她2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開準備庭,李慶安於庭中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並否認有詐欺犯行。
檢方起訴指出,李慶安於民國80年間取得美國護照,但自83年起,先後擔任第7屆台北市議員及第4到6屆立委期間,隱瞞美國國籍身分,涉嫌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年2月4日以4個詐欺罪,判她有期徒刑2年。李慶安和檢方均提出上訴。
高院今天首開準備庭,李慶安於庭中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不能接受,自己並無詐欺意圖。她說,任職立法委員是為國家利益,為選民服務,這10餘年來從無懈怠,所領薪水也非詐欺得來,若真要詐欺,何必辛苦工作?
李慶安說,自己的職務是選民一票票選出來的,並沒有施以詐術,並重申先前說詞,指自己依照美國移民法規定,若宣示就任他國公職,即失去美國國籍。她說,這幾年出國也均以中華民國護照出入海關,並沒有詐欺。
李慶安律師團則主張,即使李慶安立委職務後遭中選會撤職,但在解職前職務仍有效,薪資是執行職務的對價關係,沒有追回的問題。否則,若認定李慶安解職前的職務無效,那先前李參與的法案、投票不也都無效嗎?
法官於庭中提醒李慶安,檢方起訴她的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雖李主張自己無罪,但若未來合議庭認定有罪,案件即定讞,提醒李慶安與律師應再斟酌答辯。全案訂於8月25日再開準備庭。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9/5/2760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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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報導,重點在紅色字的一段,現在的法官真佛心竟然提醒被告?李慶安的律師似乎還想囚獸鬥,以無罪方式打這場官司
顯然,法官的心證已清楚暗示,倘若這次二審敗訴就等著"坐牢"
到底是律師或是李慶安本人要的辯護策略?這個關節點還要顧面子?
法官會提醒被告改變辯護策略,很大機會會放他一馬,相信只要乖乖認罪,二審馬上結束等宣判,節省多少"司法資源",獲得"緩刑'機會大增(詐欺不是重罪)
如果不認罪,繼續維持原判二年多,"不認罪"是不可能得到緩刑!
總結:台灣的律師只想賺錢?反正官司勝或敗,被告律師費得要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