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barrielee
你也太狠了罷?
他並非犯下滔天大罪,多年來也有付出工作,不能算領了錢沒做事,只是不該隱瞞雙重國籍的身分
問題反而不是詐領了多少錢
有人擔心,一旦他被判有罪定讞,如他所言他民代的資格自始無效,他曾經手過的法案就變成極大的爭議性,我們不知他通過或表決過什麼法案?
萬一遇到有心"律師"利用這個漏洞為他們的被告脫罪,聲請大法官釋憲"李慶安有碰過的法案一律無效",事情才大條!
|
迪西個人認為法案有沒有效 ... 要看正式且有效的表決人數 ...
因為『李』的雙重國籍而詐領薪水,選罷法也清楚規定雙重國籍不再規定時間放棄,視同
當選無效,既然當選無效,又何來民意代表的身份,也就是不具備議員、立委的身份,這
種情形下經手的法案自然就有問題與爭議,要是說法案無效也是有可能的。若是以需要民
代表決的法案,大不了就不要去計『李』的這一票,因為無效票 ... 。
當然,既然當選無效,『李』怎麼可以領民意代表的薪水咧,這個應該要追回吧。
大不了把『李』參與過得法案,重新計算一下正式且有效的表決人數,扣掉『李』的這
一票,若經扣除,法案仍算表決通過就是 OK,怕得是萬一剛剛好就因為這一票就掛點
的法案或是只有『李』個人提出處理的法案(一人法案應該是不會有吧),才有爭議吧。
在國外的一些國家,雙重國籍任公職可是既嚴肅也嚴重的事情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