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年金融海嘯發威,企業大量裁員,立法院去年1月修正通過放寬勞保生育給付規定,讓在加保期間懷孕女性,裁員離職後生育仍可領生育給付,勞委會事後統計發現,去年符合條件申請案竟然高達3555件,約佔所有生育給付案件3%,等有3%懷孕勞工離開職場,是否隱含懷孕容易被裁員的「懷孕歧視」現象?
勞委會認為,女性勞工懷孕後,可能因為工作不符期待而離職,也可能想要好好養身體,到底是自願離職? 還是非自願離職? 很難論斷,勞委會及勞保局也沒有個案分析,因此無法將懷孕後離職的案件,全部歸為「懷孕歧視」。
原本勞保條例規定,女性勞工生產可以領取1個月生育給付,但是必須是女性勞工生產時,仍屬加保身分,因此如果婦女是在懷孕期間失業,就無法領生育給付。
但前年爆發金融海嘯後,很多企業大量裁員,其中很多懷孕婦女成為首要裁員對象,立委黃淑英因而提案修正勞保條例第20條,放寬婦女領取生育給付規定,只要是在勞保加保期間懷孕勞工,如果懷孕期間遭資遣,日後分娩或早產,都可以領取生育給付。修法後,若女性勞工在加保期間懷孕,符合以下情形,仍得請領生育給付: 一、退保後280天內分娩;二、退保後181天內早產。
勞委會統計去年勞保相關數據時,發現去年1月-12月間勞保生育給付共11萬4538件,其中屬於退保身分領取生育給付案件達3555件,件數較預期高出許多,約佔3%左右。由於近幾年職場懷孕歧視案件層出不窮,這類案件到底是否印證,女性勞工一旦懷孕,容易成為雇主裁員對象?的確令人關切。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693457.shtml
這是很現實的問題
那個時候各企業都非常難熬
人人都在資遣員工或無薪假
自然就會先拿低工作能力的人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