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在不民主殖民時代設立,即港督個人令下成立,此機構聽命於港督一人,現在,好像是直接向特首負責!因其創立以來高度獨立性,廉政專員不是過去司法人員調派的才能發揮功用
我們要成立像香港的廉政公署,基本上是不可能,要經過立法院一關,哪班利委絕大部份都是牛鬼蛇神之輩,通過與香港同等肅貪功能的機構,豈非自找麻煩?
馬政府如今為了選舉,要應付民眾對司法不滿,用偷雞摸魚的法式,疊床架屋法務體系內搞個廉政署,好像對社會有交代,其實是"脫褲子放屁",到時廉政署人員收賄誰去抓他們?
扁政府時代成立特偵組,號稱組員是"檢察官中的精英",看看特偵一班,二班辦出來的案荒腔走板
個人認為不管用何形式成立廉政署,不能再用現任的檢察官或調查員調任,應該訓練新進的司法人員,再挑選道德操守及風評不錯的檢調主管帶領,法令修到廉政人員收賄15年有期徒判起跳(不得假釋)
最重要的是給他們尚方寶劍,沒有像香港一樣嚴格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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