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論壇說明 |
歡迎您來到『史萊姆論壇』 ^___^ 您目前正以訪客的身份瀏覽本論壇,訪客所擁有的權限將受到限制,您可以瀏覽本論壇大部份的版區與文章,但您將無法參與任何討論或是使用私人訊息與其他會員交流。若您希望擁有完整的使用權限,請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註冊的程序十分簡單、快速,而且最重要的是--註冊是完全免費的! 請點擊這裡:『註冊成為我們的一份子!』 |
![]() ![]() |
|
主題工具 | 顯示模式 |
|
![]() |
#1 (permalink) |
註冊會員
![]() |
![]()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在不民主殖民時代設立,即港督個人令下成立,此機構聽命於港督一人,現在,好像是直接向特首負責!因其創立以來高度獨立性,廉政專員不是過去司法人員調派的才能發揮功用
我們要成立像香港的廉政公署,基本上是不可能,要經過立法院一關,哪班利委絕大部份都是牛鬼蛇神之輩,通過與香港同等肅貪功能的機構,豈非自找麻煩? 馬政府如今為了選舉,要應付民眾對司法不滿,用偷雞摸魚的法式,疊床架屋法務體系內搞個廉政署,好像對社會有交代,其實是"脫褲子放屁",到時廉政署人員收賄誰去抓他們? 扁政府時代成立特偵組,號稱組員是"檢察官中的精英",看看特偵一班,二班辦出來的案荒腔走板 個人認為不管用何形式成立廉政署,不能再用現任的檢察官或調查員調任,應該訓練新進的司法人員,再挑選道德操守及風評不錯的檢調主管帶領,法令修到廉政人員收賄15年有期徒判起跳(不得假釋) 最重要的是給他們尚方寶劍,沒有像香港一樣嚴格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切免談!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2 (permalink) | |
長老會員
![]() |
![]() 引用:
現今司法官的薪水是遠高於全部公務員的薪水..起因於林洋港當司法院長時,覺得司法人員的操守是皇后的貞操 所以提高待遇,因司法官的責任跟任何一個作為,都足可影響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一生... 但顯然..皇后貞操還是抵不過人性貪婪.. 事實上個人有一個想法 除了重罪預防,也要有獎勵~~ 靈感來自於..清朝雍正皇帝的養廉銀子..以及警察開罰單抽成的制度 不管貪污、金融重大淘空案 廉政人員若因為破獲且判刑確定,可以從貪污或犯罪所得裡面獲得獎金 犯罪金額越高,所得獎金越多。 既然人性貪婪,那麼就把貪婪導向合法制度化,讓想賺錢的由廉政制度下來獲利。 但前提是破獲且判刑定讞.....避免濫訴造成冤獄。 只是..任何法令都必須經由操守跟品行最差的立委通過..無疑是請鬼開藥單 所以..講來講去都只是空話罷了~~ PS: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沒有司法獨立,政治跟司法掛勾..現在要讓司法獨立跟改革 好像更難了 |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
||
![]() |
送花文章: 7076,
![]() |
![]() |
#3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4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目前的法官的自由心證也很糟糕 ... 說啥沒有對價關係不算貪污收賄 ...
要不就找些荒腔走板的怪理由來搪塞 ... 紅綠燈參考用 ... 可是迪西考駕照的時候明明上面是寫著要遵從交通號誌、標線 ... 而且交通法規明明有違反交通號誌、標線的處罰條例,怎麼可以 參考用,難道那位說紅綠燈參考用的法官要替廣大的用路人出罰單 錢囉。 ------------------------------------------------------------------ 宋朝的歷史證明怎樣怎樣 ... 迪西很想請問現在的時空是宋朝還是民國阿? 哪該法官是宋朝的還是民國的阿? 那所用的法條是宋朝還是民國阿? 那麼使用的證據、證詞是宋朝的還是民國的阿? 是想搞一的用明朝的尚方寶劍斬清朝的官(用宋朝的免死金牌來免民國的罪?) ------------------------------------------------------------------ 襲胸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 ... 迪西很好奇的一件事,那位說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的法官,要不要比照辦理,讓 路人甲、乙、丙,每人襲胸摸 4.99 秒看看,都說襲胸摸不超過 5 秒不算性侵了。 ------------------------------------------------------------------ 這幾個是迪西比較映像深刻的 ... 改天說不定有比這些還要鬼扯蛋的都會從法官的嘴裡講出來 ... ![]() 此帖於 2010-07-18 07:18 AM 被 getter 編輯. |
__________________ 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的問題解決後,要記得按一下 ![]() 這是一種禮貌動作。 ![]() 一樣是在「專業主討論區」中發問,不管問題解決與否,都要回應別人的回答文喔。 不然搞 [斷頭文],只看不回應,下次被別人列入黑名單就不要怪人喔。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 天線寶寶說再見啦~ 迪西:「再見~ 再見~」 『 Otaku Culture Party 』 關心您 ... ![]() |
|
![]() |
送花文章: 37855,
![]() |
![]() |
#5 (permalink) | |
註冊會員
![]() |
![]() 引用:
有一則案例是玻璃娃娃被同學抱到樓上教室上課,因當天下雨樓梯走廊太滑,不慎滑倒,連帶玻璃娃娃被摔死,死者家人不滿竟然告哪位同學"過失致死罪" 一審法官判同學過失致死罪成立,輿論大肆批評,哪位被告的同學好心沒好報... 個人認為連媒體焦點都搞錯了,判決書其中理由是指該生"不自量力"才會雙雙滑倒發生不幸,因為沒有量力而為致使悲劇發生,故過失致死罪成立... 看似合理,其實狗屁不通,何為不自量力?該名被告不是第一次幫忙抱玻璃娃娃去別的教室上課,會跌倒全因天雨路滑關係,倘若他是第一次抱人就出事,而且是抱不動,一抱就滑下來,這樣才叫不自量力,而上述的悲劇歸咎於"意外",誰能控制天氣,校方沒做好防治大雨時地下濕滑,要怪也是校方責任,好比有個人背患病家屬到醫院看病,怎料因下雨地滑在醫院門前滑倒令患病家屬摔死,請問背人的是否不自量力犯下過失致死罪?哪位同學本身也是受害者,怎能這樣就判他有罪,荒謬至極! 可幸輿論壓力太力,案件到二審逆轉判無罪,哪位同學來自單親家庭,家裡沒錢,應該不可能收買法官 -------------------------------------------------- 還有一案也是蠻神奇的 有二人忘了是什麼事爭執,其一人撂來幾人各手持武器追打受害人,在打的過程中主嫌不斷大喊"要你死",將被害人打至傷重倒地不起眾人才收手離去,苦主重傷全身多處骨折住院 事後檢方以殺人未遂起訴,豈料法官竟變更罪名,由殺人未遂改成傷害罪,理由竟是~"要你死"只不過是吶喊助威之詞,並不代表有殺人意圖... 此帖於 2010-07-18 02:14 PM 被 barrielee 編輯. |
|
![]() |
送花文章: 204,
![]() |
![]() |
#6 (permalink) |
長老會員
![]() |
![]() 看了最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8/29fnf.html 節錄重點: 法務部端上的草案,廉政署隸屬法務部,成員有政風人員跟調查人員,政風人員派駐各機關,不具調查權,但調查人員相當司法警察,在政府內部當「糾察隊」,可以接受檢察官辦案。 果然跟我想的一樣,從既有人力抽調配,然後由檢察署檢察官指揮。 這充忙上陣的廉政署,是研議許久或者現在應急的? 權責劃分是否明確? 經立院三讀充忙通過,或許很快,但等到出了問題,要修法就麻煩了 先來個烏鴉嘴預測好了 日後可能會因為調查權屬不一致,調查局破獲應屬廉政署管轄案件,結果法院不理 然後又過了移管期限,然後全案又不了了之了.. ![]() |
![]() |
送花文章: 7076,
![]() |
![]() |
#7 (permalink) |
管理員
![]() ![]() ![]() |
![]() 我也看衰這所謂的廉正公署....
因為台灣的利委是社會最大亂源,他們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其次 那票司法惡棍沒處理掉從原有單位抽掉人力也同樣受污染... 必須砍掉重練....培養一批新的廉正人員,然後給予尚方寶劍(法律) 來發揮作用...在老蔣時代威權體制下比較有可能,現在講民主不太可能 有所謂的獨立運作..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
|
![]() |
送花文章: 79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