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7, 03:00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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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更新日期:2010/07/17 13:35 近來連續發生警界風紀及司法官收賄的重大醜聞,讓馬總統都宣示要進一步的反貪倡廉,媒體報導,行政院將在下周宣布設立廉政署,專責肅貪、防貪、反貪的廉政署,對於這個想法,立委認為,為避免與調查局雙頭馬車,廉政署在設立前,工作職掌一定要先劃分清楚,不過,也立委樂觀的表示,如果真的有廉政署,調查局未來恐怕就難以再「一手遮天」了。 為澄清吏治,打擊貪腐,行政院可望在下周要宣布設立廉政署,對於這個想法,身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目前在調查局的業務中,已經有40%是屬於廉政業務,因此如果要另外設立廉政署,責任分工一定要先釐清。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說,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就一直有成立廉政署的想法,現在如果真的要成立,調查局就不能再一手遮天了。 柯建銘也說,民進黨已經100多次在立法院提出成立廉政署的提案,但都遭到藍營的阻擋,調查局也擔心權力被瓜分,國民黨這次如果玩真的,馬總統就該展現決心,不要只是在作秀。(責任編輯:李竺禪)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1/29fbr.html ============================================================ 咳咳...怎麼感覺肅貪老是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現今司法體系未有淘汰不適任法官跟檢察官的機制,亦無財產不明罪的法令來源 多了廉政署..政府組織再造越造越多機關.. 成員是哪些? 從既有檢察署、法院、調查局跟法務部政風司抽調人手成立嗎? 結果還不是換湯不換藥..有問題的人換到廉政署上班..還是有問題 那廉政署跟既有的檢調有啥分別??..... 除了財產不明罪 貪污罪刑不管公務員跟人民..收賄跟行賄者必須刑罰相同 另外必須在蒐證這一關卡嚴加補全證據.. 省去上訴期限等莫名其妙的規定 可以溯及既往..增加隨意起訴精神賠償規定、追究濫訴、濫判刑責.. 不然貪污治罪條例最後都只抓小官吏開刀 像收茶葉的的前交通部長...應是其疏通管道暢通 如果換成一般基層公務員 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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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2:00 PM | #3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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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古代再嚴刑,我所指的是"刑法",滿門抄斬也好,誅九族也罷,貪官從沒有消失過 可是新加坡貪污罪最高也只不過"五年"有期徒刑,比古代輕太多,仍能防治公務員貪污,主因是定下重重沒人權的關卡,怎麼鑽也找不到可以送錢或敢收錢的管道 當社會競爭環境越變得公平,各憑實力,何需送錢疏通? 之前會爆發sogo經營權之爭,不是兩派人馬實力不足,而是有人發現競爭者走後門找總統府的管道,不想白白失去金雞母,去找夫人壓下對手... 我們痛恨前朝政府的作為,並不單止他們收賄,而是明目張膽跟商人要錢,不給錢的就被修理得很慘,如聯電前老董的和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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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4:52 PM | #33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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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幾乎脫離不了貪這個字 拿人錢財,與人消災 這似乎是檯面下默許的規定 政府官員你要拿錢疏通,行!請做事情 但是阿扁竟然是明目張膽地要錢,還是兩手拿錢 最狠的還是拿了錢不辦事、甚至不承認裝傻沒拿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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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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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1:50 PM | #35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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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文章是地方法院的法官投書媒體,內容真令人大開眼界
原來問題出在最高法院,作者舉這個案例真是經典中的經典,詳細看完,只有兩個字~"可悲" 台灣的地方法院(一審)應該可以廢掉了,浪費司法資源,作成的判決到二審,三審根本不會有任何價值,一審是審好玩的? 作者用語充滿嘲諷,最後放大的一行是作者身為法官的結論! ------------------------------------------------------------------------ 這樣的司法還有救嗎 2010-07-20 中國時報 【張升星】 高院法官涉嫌集體收賄,羈押禁見之後,地不分東西南北,人不分男女老幼,無不額手稱慶;談起司法之恨,個個咬牙切齒,幹聲連連。吾人從事法律實務工作,雖然深感同羞,但是毫不意外,因為這是司法行政當局因循苟且的必然結果,怨不得人。 面對司法公信全面崩盤的危機,司法院長辭職獲准,能否平息民怨猶未可知,馬總統則提出「明快處置」等原則。但是冤有頭,債有主,茲以一件馬總統於法務部長任內起訴之案件為例,臚列歷審司法判決的理由,鑒請社會公評,找出司法風紀敗壞的罪魁禍首。 八十四年,高等法院羅姓法官在審理煙毒案時,曲解鑑定報告,採用毐犯勾串之供詞,將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並且透過律師收受毒犯交付的一百萬元賄款。檢察官根據長期監聽錄音、居間律師及行賄毒犯之坦承而起訴。一、二審法官均予重判,上訴之後,最高法院的必殺絕技「撤銷發回」,就不斷製造出一幕幕荒謬的拖棚歹戲。 八十六年,最高法院首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收賄係於合議庭評議之前或之後?」、「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 八十八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二度撤銷發回。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並且認定羅姓法官係與審判長「共同」枉法裁判,否則合議庭豈能改判無罪? 九十一年,最高法院以相同理由三度撤銷發回,且質疑「審判長係疏於注意或明知違法?」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但認定審判長遭羅姓法官「矇混」,而非貪瀆共犯。隨後居間行賄的律師已在九十二年判決有罪確定,入獄服刑。 九十三年,最高法院四度撤銷發回,無視於行賄律師有罪確定之事實,重新質疑:「監聽內容並未論及行賄」、「打通關節之時間不確定」、「律師供述是否出於自由意志」等。 九十四年,接下來就是見證奇蹟的時刻!高院由陳榮和審判長、蔡國在法官、張正亞法官判決羅姓法官無罪。理由則是:「毒犯是自願交付一百萬元給律師,並不知有無行賄或向何人行賄」、「律師遭受誘導訊問,供述行賄情節不一」,於是行賄的律師有罪確定,收賄的法官卻判無罪!反正時間拖久了,什麼光怪陸離的事都不稀奇。若問當年的司法首長,在行政上可有任何作為?答案是:快樂為官,平安陞遷。 九十四年,最高法院五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認定律師供述係受誘導,但又評價其證明力不足,顯有矛盾」、「毐犯供述行賄過程,為何不足採信」;高院於是再度改判有罪,理由則是:「律師熟稔法律,豈會任憑違法訊問而毫無異議?且其已於檢察官偵訊時坦承行賄。」 九十五年,最高法院六度撤銷發回,理由則是:「勘驗偵訊錄影,調查員確有撕毀筆錄」「檢察官於調查站進行偵訊,律師仍受脅迫」、「律師轉交賄款並未點收,數額是否確為一百萬元?律師有無抽成或侵吞,漏未調查」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則是:「判決未採調查站筆錄,毋須勘驗偵訊影帶」、「毐犯及律師再三供述明確,律師並無留存,賄款原封不動轉交法官。」 九十七年,最高法院七度撤銷發回,理由是:「原審並未提示行賄律師之有罪確定判決」、「檢察官訊問時,調查員在旁可能影響律師之自由意志」,高院調查後維持原判,理由是:「檢察官於調查站另闢調查室,調查員並無在旁」。 九十九年,案子還在最高法院珍藏!光是為了賄款數額一百萬元,最高法院可以搞個十五年,還沒有確定!這樣的審判程序算是「明快處置」嗎?依照「妥速審判法」的規定,法官拖八年,被告得減刑,像話嗎?司法院繼續增員最高法院,合理嗎? 有這種一夫當關的最高法院,就算設一百個廉政公署,有個屁用! (作者為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0,5...000410,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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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1, 12:57 AM | #36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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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馬統講話了.....他說他要把台灣的廉政公署放在法務部底下......
不管是米老鼠、土撥鼠、太空飛鼠、還是傑力老鼠,只要會抓貓的就是好鼠... 你把它放在法務部底下然後又讓那群穿西裝的流氓管事,顯然馬統只想虛晃 一招唬爛百姓,深怕萬一不小心查到不該查了弄到不該弄的代誌就大條了...... 馬統~~~下民易虐、上天難欺.....去你個擔擔麵 你乾脆特赦土城王,讓他來擔任廉正公署第一任署長好了... 難怪陳姓名嘴罵你無能....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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