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7, 03:00 P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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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貼 -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設立廉政署 立委:與調查局分工須明確
更新日期:2010/07/17 13:35 近來連續發生警界風紀及司法官收賄的重大醜聞,讓馬總統都宣示要進一步的反貪倡廉,媒體報導,行政院將在下周宣布設立廉政署,專責肅貪、防貪、反貪的廉政署,對於這個想法,立委認為,為避免與調查局雙頭馬車,廉政署在設立前,工作職掌一定要先劃分清楚,不過,也立委樂觀的表示,如果真的有廉政署,調查局未來恐怕就難以再「一手遮天」了。 為澄清吏治,打擊貪腐,行政院可望在下周要宣布設立廉政署,對於這個想法,身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認為,目前在調查局的業務中,已經有40%是屬於廉政業務,因此如果要另外設立廉政署,責任分工一定要先釐清。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說,在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法務部長陳定南,就一直有成立廉政署的想法,現在如果真的要成立,調查局就不能再一手遮天了。 柯建銘也說,民進黨已經100多次在立法院提出成立廉政署的提案,但都遭到藍營的阻擋,調查局也擔心權力被瓜分,國民黨這次如果玩真的,馬總統就該展現決心,不要只是在作秀。(責任編輯:李竺禪)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7/1/29fbr.html ============================================================ 咳咳...怎麼感覺肅貪老是搔不到癢處的感覺? 現今司法體系未有淘汰不適任法官跟檢察官的機制,亦無財產不明罪的法令來源 多了廉政署..政府組織再造越造越多機關.. 成員是哪些? 從既有檢察署、法院、調查局跟法務部政風司抽調人手成立嗎? 結果還不是換湯不換藥..有問題的人換到廉政署上班..還是有問題 那廉政署跟既有的檢調有啥分別??..... 除了財產不明罪 貪污罪刑不管公務員跟人民..收賄跟行賄者必須刑罰相同 另外必須在蒐證這一關卡嚴加補全證據.. 省去上訴期限等莫名其妙的規定 可以溯及既往..增加隨意起訴精神賠償規定、追究濫訴、濫判刑責.. 不然貪污治罪條例最後都只抓小官吏開刀 像收茶葉的的前交通部長...應是其疏通管道暢通 如果換成一般基層公務員 絕對不可能全身而退 |
__________________ 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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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02:02 PM | #1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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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看衰這所謂的廉正公署....
因為台灣的利委是社會最大亂源,他們不會搬石頭砸自己腳,其次 那票司法惡棍沒處理掉從原有單位抽掉人力也同樣受污染... 必須砍掉重練....培養一批新的廉正人員,然後給予尚方寶劍(法律) 來發揮作用...在老蔣時代威權體制下比較有可能,現在講民主不太可能 有所謂的獨立運作.. |
__________________ 我是史版A大,錢的數量決定電腦的力量 我是給女孩修電腦長大的,經驗豐富技術過硬,就沒有我修不好的電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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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9, 06:00 PM | #18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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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西對一些單位很有意見說 ...
監察院、特偵組 ...,現在又多了一個廉政署 當初的監察院不就是要糾舉弊案才有的單位嗎 ... 可笑的是監察院不僅沒有預期的功能反而是像立可白一樣掩蓋弊案 ... 特偵組呢,也是一樣,原本預期的功能實踐監察院無法發揮的功能 ... 結果功能不彰,凡而讓不少人認為淪為政黨打手 ... 廉政署恐怕也是另諸多人士害怕變的差不多的單位與政治打手 ... 還有台灣也缺乏真正的法制獨立及不畏權勢的執法人士 ... 台灣的五權單位根本就不是獨立運作、也不是互相制衡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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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53 AM | #20 (permalink) |
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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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是希望整個司法都砍掉重練啦,釜底抽薪的整治...
否則你修了鈑金壞了底盤,修了底盤又壞了引擎,搞好了引擎車身又銹了...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必須在法這個最低底限之上鋪上一層防護層,也就是 道德.....沒有道德,再完備的法也是可以玩的。就像國務機要費只防君子沒防 小人,就產生漏洞...當初始料未及元首會貪污(老蔣真沒出息人家罵你黑你也才 只A個醬瓜奶粉的....去它奶奶滴) 我看過一齣港片....片名忘記了,描述廉政公署成立的過程...令我印象深刻的是 1.頭頭居然找了貪污警察來加入,因為貪污警察最懂同僚怎樣A錢 2.廉政公署成員當初是用大學畢業的高知識份子,用他們的熱誠與毅力 3.最後頭頭被貪污集團找人開車撞死,成員也因龐大的恐嚇、家庭壓力 許多人中途退出... 故事最後公署還是成功了,高級警察逃的逃抓的抓....底下那些基層不敢 輕舉妄動再也不敢A(特赦)..... 我ㄧ想到立法院那群穿西裝的搶匪加上司法院那些穿法袍的惡徒,再回頭 看看那個四年一任的總統我就搖頭歎息...... 大概要等被統一之後吧.......該槍斃的拉去斃了底下那群卒仔就會不敢再犯 P.S那電影叫做金錢帝國 此帖於 2010-07-21 12:41 AM 被 a47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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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8:45 AM | #21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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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講廉政公署的電影不少 最主要還是要有一批不怕死、不畏懼、不怕全家族捲入風暴的犧牲者 願意拿自己的身家性命和名譽 不對,應該說是整家族的性命和名譽豁出去的勇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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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 幸福背後要付出的代價是非常非常大的 但人們往往只看到幸福的假象 卻沒想著該付出的努力代價 本是浮雲隨風飄 落下凡塵惹塵埃 我究竟還要走多遠的路才能獲得別人的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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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0:05 AM | #22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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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新加坡成立了貪污調查局,相當於香港的廉政公署 新加坡的貪污防止法很全面,台灣任誰上台都不可能做到,下面是防止法中一些重要的法規,尤其是紅色的幾項具有指標性意義,貪污調查局獨立行使職權可以跳過法院不需浪費時間申請搜索令或逮捕令之類的,也可免除走漏風聲之疑慮,除非有內鬼... 最有趣的是,公務員不收賄,也必需舉發向他行賄的人,否則論違法處分,另外..公務員不得向他人借錢.... 新加坡的法令可謂把人性醜陋的種種行為制定成法令規範,讓公務員沒法可貪 --------------------------------------------------------- 1.檢方無需證明受賄者是否有能力、權力、機會或者 沒有去實行受人所託的事項。 2.收入與財產不相稱的情形可作為呈堂證據 3.沒有佐證的同謀証據可以接納為証據 4.向貪污調查局提供虛假情報的行為被列為可逮捕的 罪行 5.不須向法院申請逮捕令,即可逕行逮捕涉嫌貪污 人員。貪污調查局局長有權發布搜索令,命令調查 員搜索公務員住宅。調查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就職務 上相關事項,提供事實真相,任何人依法均負有提 供之義務 6.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舉證責任由控方負擔,惟貪 污案件則由被控人員負舉證之責任 7.任何人向公務員行賄,公務員縱未收賄,亦須向 上級報告,另公務員亦有義務逮捕向其行賄之人 員,否則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加坡幣 五千元之罰鍰 8.公務員接受任何外界餽贈,均須呈報。如確屬紀 念物品而無金錢價值,准予收受。倘當局認為所贈 之禮品具有金錢價值者,即予估價,受贈者可照價 收購,否則歸公。故公務員接受餽贈,縱禮品之價 格不高,若有隱瞞不報之事實,即足以構成罪嫌。 9.公務員就職前,須先申報財產。此外公務員無論 涉及公務與否,均不得向人借錢,如遇困難,可聲 請社會事務部救助,違者應受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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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2:03 PM | #24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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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臺灣..就有一條圖利罪..而且以檢方的立場幾乎每個公務員都很容易犯圖利 但這一條定罪率不到4成.. 臺灣要的是定罪率不是起訴率.. 貪污罪,沒有長官的包庇縱容,這種犯罪也發展不起來 而且爛蛆大部分都是基層民意代表 和民選首長 總是在要求基層公務人員 倫理規範、利益迴避 高官、首長、民代參加黑道大哥的喪禮、出席商人的婚禮..這些叫禮尚往來、選民服務??!! 自古以來,貪污從來不是獨立犯罪,而是有外圍、內圍人員,以集團、組織性的進行,是一 種分工合作的精密犯罪型態,屬於有系統的共犯結構。 舉例說明 經營權、股份移轉在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都訂有主管機關也要經過財政部核准。 在扁家SOGO案中.. 這些商人並不笨,知道要財政部同意,先要跟總統身邊的人打交道、跑去總統官邸跟總統夫人談,總統府副秘書長也被官邸叫來「瞭解」.. 千萬以上的金額因為是經由禮券行賄,透過禮券編號,檢察官也查出許多行使禮券的流向,都正好從行賄者流到受賄者,再流回百貨公司存查。 整個行賄流程因禮券流向而曝光,但檢察官查出幾十萬以後,認為受賄者所使用的禮券,金額太少不算是對價關係,還是不起訴處分。 這就是臺灣司法耐人尋味的地方!!~~ 成立再多廉政公署..封建僻復恢復東廠、西廠、內廠...一樣都沒用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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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12:13 PM | #25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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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久很久以前的片了~~ 統一..被阿共管.. 抓到貪污是判死刑耶 人權團體大概就沒飯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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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02 PM | #26 (permalin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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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雖嚴,若主事者自己不遵守,一切都會隨之而破功
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直屬總理一人掌管,香港ICAC過去是港督,現今是特首為最高主管 問題出在,倘若台灣再出現土城王這類人,廉政署敢不敢辦大老闆?就算敢,有沒有像葉盛茂的調查局長掩護或通風報信?一天沒修憲,總統任內有刑事豁免權,誰也動不了他 馬英九若想歷史留名,趁現在國會還佔絕對多數,馬上修改憲法增加總統貪污罪一項不得享有刑事豁免權,以防下一任總統貪污,再者,他不做,以後的總統更不可能會做,相信總統自己閹割權力,國民黨是沒人會反對的!成大事立大功,就不要害怕在野黨動輒以貪污罪來告發總統,總統如果想的永遠是目前不要添麻煩,國家長治久安是不可能實現 香港和新加坡會成功,設立制度以來變成一種優良傳統,哪怕以後上台的首長,心存歪念,也不敢打破這個規矩,成為史上的千古罪人遺臭萬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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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27 PM | #27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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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現在不管哪一黨哪一個人當總統都不敢把薪水加回來了~ 同樣道理..總統這個位置,如何對國家有貢獻或者名留歷史..還是看媒體辦案怕東怕西 只是看願不願意做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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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36 PM | #28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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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貪污是看有沒有收賄,根本不管有沒有對價關係,這是我國獨創的竅門給貪官脫罪,早就該廢掉 新加坡還有所謂"行賄未遂犯",有這種行為已經構成犯罪,需要理會對價嗎? 我們的貪污治罪條例還有開給商人脫罪的通道叫"不妨礙職務",對行賄的商人是不罰的,這是我國"固有文化"?還是世界首創的? 一個巴掌拍不響,香港和新加坡把行賄與收賄視為同等罪行,沒有像台灣放過送錢商人的道理,所以我們做生意的才敢賄賂公務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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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0, 01:47 PM | #30 (permalin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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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廉政署內的成員最好是高知識份子、高道德操守、聰明機智、忌惡如仇
而且還得無家累....(找孤兒!?)這樣就不怕惡勢力對付其家人威脅.. 這樣好像是找特殊任務部隊成員喔... 台灣就是民主、人權過了頭才這麼亂.. 坦白說,華人不適合西方世界那套民主、人權,華人跟牛 一樣,不用鞭子抽是不會乖乖聽話的...如騎機車戴安全帽 引用:
土城王作他的對照組..........廉正一定要徹底!方式一定要有效! 否則把包公請出棺材當廉正局長恐怕都沒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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