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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7-20, 12:03 PM   #24 (permalink)
fish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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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barrielee 查看文章
新加坡政府廉潔度世罪排名前五名,他們是犧牲了人權得來的成果,治貪法令比香港更嚴格

新加坡成立了貪污調查局,相當於香港的廉政公署

新加坡的貪污防止法很全面,台灣任誰上台都不可能做到,下面是防止法中一些重要的法規,尤其是紅色的幾項具有指標性意義,貪污調查局獨立行使職權可以跳過法院不需浪費時間申請搜索令或逮捕令之類的,也可免除走漏風聲之疑慮,除非有內鬼...

最有趣的是,公務員不收賄,也必需舉發向他行賄的人,否則論違法處分,另外..公務員不得向他人借錢....

新加坡的法令可謂把人性醜陋的種種行為制定成法令規範,讓公務員沒法可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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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方無需證明受賄者是否有能力、權力、機會或者
沒有去實行受人所託的事項。

2.收入與財產不相稱的情形可作為呈堂證據

3.沒有佐證的同謀証據可以接納為証據

4.向貪污調查局提供虛假情報的行為被列為可逮捕的
罪行

5.不須向法院申請逮捕令,即可逕行逮捕涉嫌貪污
人員。貪污調查局局長有權發布搜索令,命令調查
員搜索公務員住宅。調查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就職務
上相關事項,提供事實真相,任何人依法均負有提
供之義務


6.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舉證責任由控方負擔,惟貪
污案件則由被控人員負舉證之責任


7.任何人向公務員行賄,公務員縱未收賄,亦須向
上級報告,另公務員亦有義務逮捕向其行賄之人
員,否則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加坡幣
五千元之罰鍰


8.公務員接受任何外界餽贈,均須呈報。如確屬紀
念物品而無金錢價值,准予收受。倘當局認為所贈
之禮品具有金錢價值者,即予估價,受贈者可照價
收購,否則歸公。故公務員接受餽贈,縱禮品之價
格不高,若有隱瞞不報之事實,即足以構成罪嫌。

9.公務員就職前,須先申報財產。此外公務員無論
涉及公務與否,均不得向人借錢,如遇困難,可聲
請社會事務部救助,違者應受懲戒
這..好像明朝東廠跟錦衣衛呀~

在臺灣..就有一條圖利罪..而且以檢方的立場幾乎每個公務員都很容易犯圖利

但這一條定罪率不到4成..

臺灣要的是定罪率不是起訴率..

貪污罪,沒有長官的包庇縱容,這種犯罪也發展不起來

而且爛蛆大部分都是基層民意代表 和民選首長

總是在要求基層公務人員 倫理規範、利益迴避

高官、首長、民代參加黑道大哥的喪禮、出席商人的婚禮..這些叫禮尚往來、選民服務??!!
自古以來,貪污從來不是獨立犯罪,而是有外圍、內圍人員,以集團、組織性的進行,是一
種分工合作的精密犯罪型態,屬於有系統的共犯結構。

舉例說明
經營權、股份移轉在證券交易法、公司法都訂有主管機關也要經過財政部核准。
在扁家SOGO案中..
這些商人並不笨,知道要財政部同意,先要跟總統身邊的人打交道、跑去總統官邸跟總統夫人談,總統府副秘書長也被官邸叫來「瞭解」..
千萬以上的金額因為是經由禮券行賄,透過禮券編號,檢察官也查出許多行使禮券的流向,都正好從行賄者流到受賄者,再流回百貨公司存查。

整個行賄流程因禮券流向而曝光,但檢察官查出幾十萬以後,認為受賄者所使用的禮券,金額太少不算是對價關係,還是不起訴處分。

這就是臺灣司法耐人尋味的地方!!~~

成立再多廉政公署..封建僻復恢復東廠、西廠、內廠...一樣都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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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製聖祖仁皇帝庭訓格言
人恆勞而知逸,若安於逸,則不惟不知逸,而遇勞即不能堪矣。故「易」有云:『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由是觀之,聖人以勞為福,以逸為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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