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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成立了貪污調查局,相當於香港的廉政公署 新加坡的貪污防止法很全面,台灣任誰上台都不可能做到,下面是防止法中一些重要的法規,尤其是紅色的幾項具有指標性意義,貪污調查局獨立行使職權可以跳過法院不需浪費時間申請搜索令或逮捕令之類的,也可免除走漏風聲之疑慮,除非有內鬼... 最有趣的是,公務員不收賄,也必需舉發向他行賄的人,否則論違法處分,另外..公務員不得向他人借錢.... 新加坡的法令可謂把人性醜陋的種種行為制定成法令規範,讓公務員沒法可貪 --------------------------------------------------------- 1.檢方無需證明受賄者是否有能力、權力、機會或者 沒有去實行受人所託的事項。 2.收入與財產不相稱的情形可作為呈堂證據 3.沒有佐證的同謀証據可以接納為証據 4.向貪污調查局提供虛假情報的行為被列為可逮捕的 罪行 5.不須向法院申請逮捕令,即可逕行逮捕涉嫌貪污 人員。貪污調查局局長有權發布搜索令,命令調查 員搜索公務員住宅。調查人員可要求任何人就職務 上相關事項,提供事實真相,任何人依法均負有提 供之義務 6.一般刑事犯罪案件,舉證責任由控方負擔,惟貪 污案件則由被控人員負舉證之責任 7.任何人向公務員行賄,公務員縱未收賄,亦須向 上級報告,另公務員亦有義務逮捕向其行賄之人 員,否則將處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加坡幣 五千元之罰鍰 8.公務員接受任何外界餽贈,均須呈報。如確屬紀 念物品而無金錢價值,准予收受。倘當局認為所贈 之禮品具有金錢價值者,即予估價,受贈者可照價 收購,否則歸公。故公務員接受餽贈,縱禮品之價 格不高,若有隱瞞不報之事實,即足以構成罪嫌。 9.公務員就職前,須先申報財產。此外公務員無論 涉及公務與否,均不得向人借錢,如遇困難,可聲 請社會事務部救助,違者應受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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