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致中僅1支電話,通聯紀錄證明沒召妓 更新日期:2010/07/26 13:47
為了捍衛清白,陳致中今(26)日在律師陪同下,帶著通聯紀錄等相關證據來到高雄地院提告,對象包括《壹週刊》、總編輯,編輯還有記者等4人,求償2百萬元;外界質疑只提民事沒有刑事訴訟,陳致中方面則解釋,是因為成立條件範圍比較廣,勝算比較大;至於立委邱毅、市議員林瑞圖和名嘴劉益宏等「加碼爆料」者,他則是保留法律追溯權。
早上9點30分,陳致中在律師陪同下準時來到高雄地方法院,對於週刊爆料的買春報導,他終於正式提告。律師羅鼎城表示,「主要是壹傳媒公司還有總編輯、編輯,總編輯是邱銘輝、還有編輯和撰文的文字記者。」
對於《壹週刊》等四名對象,陳致中提出2百萬元的求償金額,還提出7月2日到3日的通聯紀錄:2日晚間9點40分之後到隔天早上9點多,手機並沒有發話紀錄;羅鼎城強調,陳致中只有這支電話,沒有其他的電話號碼;未來可能還會提出人文首璽的進出紀錄當佐證,「監視器我們已經向管委會提出申請,目前在等管委會的答覆。」
外界質疑怎麼沒提出刑事提告?羅鼎城解釋,「這個抉擇是要證明,行為人有故意、故意誹謗中傷你,考量到目前掌握的證據,先提民事為主要。」只要故意或過失造成侵權損害就能構成民事條件,範圍廣勝算也比較大,而對於立委邱毅,林瑞圖和名嘴劉益宏,目前則是蒐證當中,保留追訴空間。
羅鼎城說,因為壹傳媒以前也曾有不實報導,陳致中提告勝訴求償100萬元,這次加倍求償為200萬元,如果再有第3次,還會再加倍求償400萬元。(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黃佳萍、吳學民、宋沛澄)
http://news.msn.com.tw/news1791990.aspx
這個律師也太可愛了啦!!
車子都可借朋友的朋友
那就不能借朋友的朋友的電話召妓嗎???
就算真有一隻手機
那就不能打公用電話召妓嗎???
調出錄影帶或什麼的
證明某年某月某一天確實車子被朋友借走
從那天開始起本人都是坐其他車子進出
或是由大門進出
壹周刊敢報導出這種新聞
他們該早就有上法院的認知了
必然是準備好等著被告
很可能手上還有秘密武器等著驚爆
目前看來陳大少爺還要加油呀!!!